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2020年07月11日0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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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复[2011]2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委、水利厅、气象局、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报请批准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请示》(苏水资〔2010〕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08年为现状基准年,提出了2020年和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水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水资源质量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供水安全保障等目标任务,是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规划》实施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统筹兼顾、综合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确保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规划》实施主体,要认真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做好水资源管理各项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三、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59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90立方米以下,比现状降低51%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54提高到0.62;供水水源地及其骨干输水河道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河网水质基本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源安全。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高峰力争控制在600亿立方米左右;全省万元gdp用水量降低到54立方米以下,比2020年再降低40%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从0.62提高到0.69;所有功能区达到规划功能目标,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纳污能力范围内,湖库富营养化程度明显好转,水生态环境呈良性发展。

四、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规划》要求,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完善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方案;建立健全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制度,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开发区建设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严格规范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提高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调控能力;建立应对特大干旱及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水源储备和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五、着力保障供水安全。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水安全。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提高污水处理程度,建立与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城市供水应急预案,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按照“统一规划、优化供水水源、发挥规模效益”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乡饮用水区域供水和城乡联网供水。优化水源地布局,形成结构合理、互调互济的水资源调配体系,提高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程度。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河湖生态修复。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根据纳污总量控制意见,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入河湖污染物总考核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通过水源置换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力度,加快重点河湖水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清水通道工程建设,提高河湖水环境承载能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保证跨流域安全调水。

七、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灌区、城市等节水载体创建活动。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模式,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推行节水农艺技术,提高农业综合节水能力;合理调整经济结构与产业布局,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建设节水工业示范园区,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工艺,建设节水技改示范工程,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加大城镇污水集中处理与回用力度,促进城乡居民生活节水。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