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23: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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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宽政办发[201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促进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丹东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丹公节组发[2011]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领导,提高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丹东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县政府成立了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王丽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曲俊清、县发改局局长王玉成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直机关党工委、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文广电局、卫生局、科技局、法制办、政府采购中心、各乡镇政府。具体职责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审议宽甸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行政科,办公室主任由曲宽绪同志担任。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要成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能源资源节约的组织管理工作(组长由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要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本部门日常节能管理工作,办事机构内确定一名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专门负责本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综合协调、规划制定、情况通报、经验交流等工作的落实。

二、完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账

能耗统计是一项长期工作,根据《丹东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要求,我县实行能耗统计定期上报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按时上报能耗统计信息。各公共机构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气、油、煤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本单位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建立本单位统计台账,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统计台账的登记要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统计台账的数据要与相应的原始凭证相符,并附上水、电、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缴费发票或财务报表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加强节能监督、考核,落实能源审计

通过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本单位自查、日常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公共机构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评比标准,对各单位进行评比,对评比分数靠后的单位要加大督促力度,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评比领先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效能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查阅用能系统、设备的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核对电、气、煤、油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加大节能宣传力度,落实培训机制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积极探索节约能源资源的方式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同时,我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将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期培训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等各类专项培训,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

各单位要将领导小组名单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公室。

附件:公共机构节能评分标准(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