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12日05:45:56
APP永久免费入口
发布部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鄂建办[2011]27号
 各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十堰、恩施、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现将《2011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所属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2011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两型社会建设、实现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挑战。

2011年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牵引,以打造秩序井然、市容整洁、宜居和谐、管理规范的城市环境为重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注重打牢基础,狠抓队伍规范化建设;突出市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使全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城市市容环境发生新变化,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实现新突破,稽查执法工作迈出新步伐,为保障和促进全省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规范全省城管执法管理体制。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按照机构设置科学化、人员编制标准化、执法保障规范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健全城管执法机制,搞好执法保障,确保城市管理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利用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综合执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机遇,大力争取法制、编制、人事、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出台相关政策,统一规范全省城管执法机构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身份保障和协同配合方式。注重建立和完善层级指导关系,畅通工作渠道,增强工作合力。

(二)打牢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基础。注重打基础、强素质、管长远,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成在队伍,败也在队伍”的理念,把规范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按照城管执法队伍“有标识、有标准、有标兵”的要求,研究制定《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检查验收标准》,同时注重全面调动城管执法队伍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全省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达标升级活动,提高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深入开展文明执法宣传教育。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和依法管理城市理念,组织开展以“学赶先进,树立典型,争当标兵,塑造形象”为主题的文明执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先进典型代表进行文明执法宣讲,大力营造文明执法的良好氛围。编制《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培训教程》,组织城管执法骨干培训,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争创文明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和“感动湖北”年度十大城管人评选表彰活动,全面调动城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积极性。加大宣传力度,着力改善和提升城管执法形象。

(四)加强城管执法监督。开展城管执法效能检查活动,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严肃查处不文明执法行为,及时通报不文明执法事件,防止严重违法事件发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水平

(五)认真宣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同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做好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配套措施,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费补偿机制,明确财政补贴和收费补偿的范围及界限,探索建立科学、权威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模式,适时总结推广武汉、黄石、潜江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缴率。
(六)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垃圾分类、设施规划选址、技术选择、建设运行的相关标准与政策,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逐步完善监管体系。协调省发改委,积极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建设投资。指导武汉市认真实施全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科学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工作落实。采取专题会议部署、实地督办检查、通报进展等多种形式,强力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2011年底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8%。

(七)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工作水平。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并使环卫规划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相衔接,努力提升“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卫规划建设水平。组织对全省环卫工作定额情况进行调研,编制完成《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努力提高城市环卫公共财政保障水平。按照“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的总体要求,指导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配强城市环卫队伍,提高环卫从业人员待遇,规范环卫工作管理,提升环卫工作地位。结合“楚天杯”创建,进一步加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法规、规范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推动各地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城区环卫设施,落实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努力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八)扎实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四城同创”为契机,以美化、净化、亮化为目标,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老城区和旧居民小区,抓好背街小巷、集贸市场、破损道路、泥巴路、断头路和出城路的整治。依据《湖北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户外广告、匾牌、灯箱设置。按照集约、规范、美观、入地的要求,集中抓好空中管线整治。突出做好“拆违治乱、城区治脏、匾牌治杂、街景治丑、道路治堵”等重点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同时,注重营造城市景观,不断提升城市品位。

三、加快管理模式创新,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九)推广普及城市网格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网格化管理模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路籍管理档案,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的工作责任制,完善基层城管队员、街(办)领导、社区干部、片区民警、环卫工人、辖区单位进网格工作机制。加强督办检查,将落实网格化管理模式与评比先进、达标考核挂勾,研究制定网格化管理检查验收标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物业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自我管理能力;坚持管养分离,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政养护、户外广告市场化,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十)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争取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率先在宜昌、襄阳、黄石、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进行试点,引导城市政府加大投入,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努力构建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运作、市民广泛参与,各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互配合的“大城管”格局。同时,总结推广宜昌城市管理经验,督促各地成立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建立层级指导关系,健全基层管理体系,促使城市管理体制由小城管模式向大城管体制转变,城市管理格局由管理城区向指导县(市)区延伸,管理方式由分业管理向综合管理集中,为创造宜居、和谐、靓丽的城市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一)启动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结合“楚天杯”创建活动,研究制定湖北省优秀管理城市考核命名、监督管理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指导各地认真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推动城市政府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按照“因地制宜、分级考核、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原则,以加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和督查考核为基础,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体系、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不断破解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努力维护全省城乡建设领域良好秩序
(十二)完善稽查执法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案件稽查、专项检查(巡查)、投诉举报受理、集体研判等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工作的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运行和协调配合机制,保障稽查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三)组建稽查执法队伍。探索设立省级稽查执法监察专门队伍,推动市州稽查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稽查执法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

(十四)组织案件稽查和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案件的执法力度,加强与城市人民政府、执纪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通报案件处理情况,强化部门联动,努力形成对市场行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