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总结的通知

2020年07月11日01: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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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稽[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建稽[2011]33号)的要求,请你们对本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工作总结内容主要包括:

一、动员部署和组织落实情况。如制定本地区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围绕中心任务提出稽查执法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加强调研督导检查等。

二、开展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如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规划实施、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等方面,地市级主管部门自查和省级主管部门检查情况;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或纠正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典型案例等。

三、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情况。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长效机制,将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纳入常态化监管范畴,探索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行政许可、选优评奖等业务工作联动,以查促管,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等。

四、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如重点稽查执法涉及各方面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原因分析,如何加强预防和治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2年进一步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请组织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城区)建设、规划、房产等主管部门填报相关数据,并汇总形成《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书面材料及电子版(请使用光盘)一并报我部稽查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朱宇玉 010-58933137,58934164(传真)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2.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2011年 月 日

  项目
单位、分类
专项检查次数
受理举报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出台或完善有关政策制度项数
稽查执法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
总件数
处理结案件数
举报属实件数
总件数
给予行政处罚件数
罚没金额
(万元)
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合计
 
 
 
 
 
 
 
 
--
省本级
小计
 
 
 
 
 
 
 
 
--
其中:1、住房保障
 
 
 
 
 
 
 
 
 
2、城乡规划
 
 
 
 
 
 
 
 
 
3、房地产市场
 
 
 
 
 
 
 
 
 
4、建筑市场
 
 
 
 
 
 
 
 
 
5、住房公积金
 
 
 
 
 
 
 
 
 
6、工程质量安全
 
 
 
 
 
 
 
 
 
7、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
 
 
 
 
 
 
 
 
 
8、其他
 
 
 
 
 
 
 
 
 
地市级
合计
 
 
 
 
 
 
 
 
--
其中:1、住房保障
 
 
 
 
 
 
 
 
--
2、城乡规划
 
 
 
 
 
 
 
 
--
3、房地产市场
 
 
 
 
 
 
 
 
--
4、建筑市场
 
 
 
 
 
 
 
 
--
5、住房公积金
 
 
 
 
 
 
 
 
--
6、工程质量安全
 
 
 
 
 
 
 
 
--
7、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
 
 
 
 
 
 
 
 
--
8、其他
 
 
 
 
 
 
 
 
--


(续上表)

  项目
单位、分类
专项检查
次数
受理举报
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出台或完善有关政策制度项数
稽查执法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
总件数
处理结案件数
举报属实件数
总件数
给予行政处罚件数
罚没金额
(万元)
*
*

小计
 
 
 
 
 
 
 
 
--
其中:1、住房保障
 
 
 
 
 
 
 
 
 
2、城乡规划
 
 
 
 
 
 
 
 
 
3、房地产市场
 
 
 
 
 
 
 
 
 
4、建筑市场
 
 
 
 
 
 
 
 
 
5、住房公积金
 
 
 
 
 
 
 
 
 
6、工程质量安全
 
 
 
 
 
 
 
 
 
7、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
 
 
 
 
 
 
 
 
 
8、其他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填写。地市级的统计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所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城区。

2.统计数据的范围为2010年11月初至2011年10月底。

3.专项检查指专门针对某一类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的次数,同项内容分多次检查的计为1次。如对保障性安居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计为1次。

4.举报属实件数是指处理结案的举报件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件数,存在问题的就计为1件。即:受理举报总件数≥处理结案件数≥举报属实件数。

5.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数是指省级或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的案件,包括专项检查和受理举报中发现的案件。对于某项目或某法人存在多个方面违法违规问题,应按住房保障、城乡规划等8方面分别填写,计为多件。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总件数≥给予行政处罚件数。

6.稽查执法中发现的较为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是指通过专项检查、受理举报、查处案件工作,发现的本地区住房保障、城乡规划等8方面最多或较多的违法违规问题。如住房保障方面可以是保障性安居项目工程质量或分配、城乡规划可以是违反总体规划违规建设或违反详规建设等等,可填1个问题或多个问题。

表格的电子版可到http://jcb.mohurd.gov.cn/网页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