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2012]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实施“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1〕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煤矿总工程师培训工作,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近期举办2期煤矿总工程师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
2.《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范、技术标准、重要文件。
3.煤矿安全形势及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地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煤矿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和小煤矿技术负责人)培训任务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信息化、煤炭洗选加工、地质与测量等专业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第一期(采掘、通风安全、地质与测量类)培训时间:2012年2月25日~3月1日,2月24日报到。
第二期(机电与运输、信息化、煤炭洗选加工类)培训时间:2012年3月16日~21日,3月15日报到。
培训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中汇国际会议中心(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
四、其他事项
1.培训工作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具体承办。
2.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2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请各省级负责煤矿总工程师培训工作的部门按每期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并于2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到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培训处。
中国矿业大学联系人:欧阳长月。
联系电话:0516-83883873,15996952848。
传真:0516-83884095。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陆南。
联系电话:010-64464464。
附件:煤矿总工程师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煤矿总工程师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请准确填写每项信息,不要空项;本表复制有效。
2.“资质等级”系指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等级。
发布文号: 煤安监司办[2012]2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实施“万名煤矿总工程师安全培训工程”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1〕4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国煤矿总工程师培训工作,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近期举办2期煤矿总工程师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1.《煤矿总工程师技术手册》。
2.《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规范、技术标准、重要文件。
3.煤矿安全形势及技术发展趋势分析,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各地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承担煤矿总工程师(含副总工程师和小煤矿技术负责人)培训任务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信息化、煤炭洗选加工、地质与测量等专业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地点
第一期(采掘、通风安全、地质与测量类)培训时间:2012年2月25日~3月1日,2月24日报到。
第二期(机电与运输、信息化、煤炭洗选加工类)培训时间:2012年3月16日~21日,3月15日报到。
培训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中汇国际会议中心(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解放南路)。
四、其他事项
1.培训工作委托中国矿业大学具体承办。
2.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2张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
3.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4.请各省级负责煤矿总工程师培训工作的部门按每期培训内容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培训,并于2月15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传真到中国矿业大学教育培训处。
中国矿业大学联系人:欧阳长月。
联系电话:0516-83883873,15996952848。
传真:0516-83884095。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系人:陆南。
联系电话:010-64464464。
附件:煤矿总工程师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件
煤矿总工程师师资培训班报名回执
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资质 等级 | 联系电话 | 参加期次 |
说明:1.请准确填写每项信息,不要空项;本表复制有效。
2.“资质等级”系指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