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试行)

2020年07月20日18: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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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本规范规定了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中,各个流通环节的总体要求,以及在基础管理、追溯管理、流程管理、数据采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企业。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卡单同行。卡单同行是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与蔬菜交易凭证共同跟随蔬菜买主。

(二)蔬菜检测。蔬菜检测是指蔬菜农药残留检测。

二、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建立覆盖蔬菜进场登记、农残检测及交易等关键环节的全程信息管理,达到对蔬菜批发(配送)的信息追溯要求。以蔬菜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蔬菜来源依据,以蔬菜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蔬菜流向依据(卡单同行),确保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在批发市场内设置场内零售交易摊位的,必须与批发交易信息相对接,采用标签电子秤打印零售凭证。

(二)基础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与本批发市场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配置合适的交易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手持式交易终端等)、标签电子秤等设备。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管理。

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准入,凭交易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出。确保蔬菜来源信息对接蔬菜流向信息,一级批发信息对接二级批发信息,批发信息对接场内零售信息,批发信息对接零售终端信息,实现信息环环相扣的追溯要求。

(四)业务流程管理。

1. 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备案。

进场经营者凭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对应复印件,到批发市场进行备案。由批发市场登记经营者基本信息,并写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发放给经营者。实行持卡交易,无卡者不得参与交易。

2. 蔬菜进场管理。

在蔬菜进场处设置登记窗口,由批发市场管理员验证(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收货,货证相符后按要求划分批次,并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如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主(批发商)应自行填写蔬菜来源地、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由批发市场管理员录入相关信息。

对于已建立电子台账的,批发市场管理人员验证(交易凭证)收货,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3. 蔬菜批次管理。

以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的蔬菜为同一批次。不同批次的蔬菜应分开保管,分清每一批次。

4. 检测信息登记。

蔬菜进场登记后,批发市场按批次、品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录入追溯子系统。

5. 蔬菜交易管理。

批发市场应建设电子化结算系统,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同时承担资金结算与追溯管理等功能。设置蔬菜交易专用登记窗口,或者采用流动式登记终端、自助式交易终端或手持式交易终端等方式进行交易信息录入,将蔬菜来源信息与流向信息相关联,实时传送结算系统,实现资金流与信息流相对接,并将有关信息写入买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打印交易凭证。

6. 数据上报管理。

由批发市场负责,将(五)所规定的数据采集内容中列明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蔬菜进场信息、蔬菜检测信息、蔬菜交易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并在追溯子系统中至少保留2年以上。

(五)数据采集内容(详细内容及解释见附件)。

1. 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基本信息。

企业编码、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隶属行政区划及代码(到区县级)、备案日期、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2. 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基本信息。

备案批发市场编码、备案批发市场名称、经营者编码、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经营者性质、经营类型、备案日期、法人代表(指企业)、手机号码、信息更新日期。

3. 蔬菜进场信息。

批发市场编码、批发市场名称、进场日期、批发商编码、批发商名称、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号或交易凭证号、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重量、单价、产地编码、产地名称、生产基地(种植户)、运输车牌号、供货批发市场编码、供货批发市场名称。
4. 蔬菜检测信息。

批发市场编码、批发市场名称、 批发商编码、批发商名称、进货批次号或交易凭证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样品编号、检测员、检测日期、检测结果、检测结果说明。

5. 蔬菜交易信息。

批发市场编码、批发市场名称、交易日期、批发商编码、批发商名称、零售商编码、零售商名称、进货批次号或交易凭证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重量、单价、到达地、交易凭证号。

三、零售市场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零售市场对蔬菜进货验收,与批发环节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对接后,在零售市场自动生成进货信息,并与标签电子秤实现信息对接,最终通过蔬菜零售凭证输出。以交易凭证(批发市场开具)、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为蔬菜进货依据,确保零售凭证具有可追溯性。生产基地直供的蔬菜,凭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进行人工登记。

(二)基础管理。

建立企业内部网络,配置电脑、读写卡器,与肉类追溯系统共用硬件设备。蔬菜摊位配置适合蔬菜追溯、具备打印追溯码功能的专用电子秤。安装零售市场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追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能熟练应用追溯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管理。

凭批发市场交易凭证或产地证明、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入。确保蔬菜进货信息对接蔬菜零售凭证信息。

(四)业务流程管理。

1. 持卡管理。

零售商在本市任意一个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进行备案,建立零售商信息档案,办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实行持卡经营,无卡者不得经营。

2. 蔬菜进场管理。

在蔬菜进场处设置登记窗口,由管理人员进行索证(交易凭证)验货,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进行登记确认,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对于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查验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证相符后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并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如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主应自行填写蔬菜来源、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数据下传电子秤。

完成进场验货登记后,将进场蔬菜品种、进货量、追溯码等信息在销售前下传电子秤。

4. 摊位间调拨管理。

如有蔬菜摊位间调拨业务,在完成蔬菜进场登记后,还需将调拨摊位、商品名称、重量做调入或调出录入。

5.零售管理。

蔬菜存放需按进货日期存放。消费者购买蔬菜时,由零售商打印具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记载市场名称、摊位号、日期、商品名称、追溯码、价格、数量、金额等内容。

6. 数据上报。

由零售市场负责,将(五)所规定数据采集内容中列明的主体基本信息、蔬菜进场信息、调拨信息及销售信息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销售信息可在当天营业结束后1小时内)上传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在追溯子系统中至少保留2年以上。

(五)数据采集内容(详细内容及解释见附件)。

1. 零售市场基本信息。

企业编码、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隶属行政区划及代码(到区县级)、备案日期、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2. 进场经营者(零售商)基本信息。

备案零售市场编码、备案零售市场名称、经营者编码、经营者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经营者性质、经营类型、备案日期、法人代表(指企业)、手机号码、信息更新日期。

3. 蔬菜进场信息。

零售市场编码、零售市场名称、 进场日期、零售商编码、零售商名称、交易凭证号或产地证明号或检测合格证明号、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产地编码、产地名称、重量、单价、供货批发市场编码、供货批发市场名称。

4. 蔬菜调拨信息。

零售市场编码、零售市场名称、调拨日期、零售商编码(调出)、零售商名称(调出)、零售商编码(调入)、零售商名称(调入)、零售摊位号(调入)、交易凭证号或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调拨重量。

5. 蔬菜销售汇总信息。

零售市场编码、零售市场名称、进货日期、销售日期、零售商编码、零售商名称、零售摊位号、交易凭证号或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重量、单价、零售凭证号。

四、超市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完善超市内部业务流程,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以进场确认和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在蔬菜包装标签上叠加追溯码,实现蔬菜销售可追溯。

(二)基础管理。

配置与本超市相适应的硬件设备,安装超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配备具有打印追溯码功能电子秤或改造电子秤软件。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管理。

凭批发市场交易凭证或产地证明、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入,凭具有追溯信息的蔬菜包装标签准出。确保蔬菜进货信息对接蔬菜包装标签信息。

(四)业务流程管理。

1. 供应商备案。

对蔬菜供应商进行备案,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供应商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发卡。

2. 索证验货。

由超市管理员对进场蔬菜进行索证(交易凭证)验货,货证相符后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对于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查验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货证相符后将信息输入追溯子系统,生成电子台账,并保存原始单证2年以上。如无产地证明或检测合格证明,供应商应自行填写蔬菜来源、品种、数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3. 数据下传电子秤。

完成索证验货后,通过网络或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蔬菜品种、重量、交易凭证号等信息在包装、销售前下传电子秤或称重包装设备。

4. 存储管理。

应按蔬菜供应商、日期、批次分别存储,不得混批存储。

5. 蔬菜包装管理。

按同一供应商同一批次包装,称重包装设备应支持追溯码打印,在原有的蔬菜包装标签上叠加追溯码。

6. 蔬菜现卖管理。

现卖蔬菜应按同一供应商同一日期同一批次放入同一周转箱内,每个周转箱上有明显的标号,一个标号对应一个追溯码。

7.蔬菜包装标签打印。

电子秤支持追溯码打印功能,通过电子秤快捷键或代码输入方式,可选择销售品种,设定销售价格和追溯码。

8. 数据上报。

由超市负责,将(五)所规定的数据采集内容中列明的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蔬菜进场信息等及时(信息录入后1小时内)上传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在追溯子系统中至少保留2年以上。

(五)数据采集内容(详细内容及解释见附件)。

1. 超市基本信息。

企业编码、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隶属行政区划及代码(到区县级)、备案日期、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2. 供应商基本信息。

备案超市编码、备案超市名称、供应商编码、供应商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经营类型、备案日期、法人代表(指企业)、手机号码、信息更新日期。

3. 蔬菜进场信息。

超市编码、超市名称、进场日期、供应商编码、供应商名称、交易凭证号或产地证明号或检测合格证明号、进货批次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重量、单价、产地编码、产地名称、零售凭证号。

五、团体消费单位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

通过在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学校、酒店、蔬菜加工厂等)对蔬菜进行索证验货,与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对接后,在团体消费追溯子系统自动生成进货备案信息。

(二)基础管理。

配置电脑、读写卡器等设备,安装团体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通过互联网或电信网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落实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追溯子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基本常识,能熟练应用追溯子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三)追溯管理。

凭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准入。

(四)业务流程管理。

1. 持卡采购。

团体消费单位应到上游采购企业(批发市场或零售市场)备案登记,并办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持卡采购。

2. 索证验货。

由企业管理员对进场蔬菜进行索证(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验货,货证相符后读取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进行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3. 数据上传。

每完成一批蔬菜进货数据录入后,在1小时内将(五)所规定数据采集内容中列明的数据上传至城市追溯管理平台。相关信息在追溯子系统中保留2年以上。

(五)数据采集内容。

1. 团体消费单位基本信息。

备案节点企业编码、备案节点企业名称、企业编码、企业名称、工商注册登记证号、隶属行政区划及代码(到区县级)、备案日期、法人代表、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2. 蔬菜进场信息。

团体消费单位编码、团体消费单位名称、进货日期、供应商编码、供应商名称、交易凭证号或零售凭证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重量、单价、供货市场编码、供货市场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