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05: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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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七城会各参赛单位,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以下简称七城会)将于2011年10月16日至25日在江西省南昌市举办,为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争的体育道德,巩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反兴奋剂工作的积极成果,进一步推动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七城会圆满成功,现就加强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反兴奋剂工作关系到国家和体育的形象,更关系到体育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大局。自北京奥运会以来,我国反兴奋剂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组织建设、责任制度、宣传教育、兴奋剂检查和检测以及国际环境改善等各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

尽管我们在反兴奋剂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反兴奋剂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我国兴奋剂阳性事件仍不断发生,在一些单位中仍存在认识和管理不到位、宣传教育不落实、处理不坚决等问题。全国城市运动会是向全国人民展示我国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技术水平和精神道德风貌的盛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关系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意义,各级体育部门和各参赛单位领导要认清当前反兴奋剂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肩负的重大责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谋划,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围绕教育、自律、制度、监督、惩处五个环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做好七城会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确保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体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七城会参赛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领导,成立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省参赛单位的反兴奋剂工作。

各七城会参赛单位要贯彻落实总局和所属省(区、市)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省(区、市)体育局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层层落实,确保代表本单位参赛的运动员在备战和参加七城会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兴奋剂问题。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解放军体育管理部门、行业体协、体育院校等运动员管理单位要分清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在国家队管理下的七城会参赛运动员,交流、协议运动员和代表地方参赛的解放军运动员,相关单位要以书面方式签订协议明确反兴奋剂管理责任,并报总局科教司备案。

三、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

省(区、市)体育局应当组织所属七城会参赛单位开展反兴奋剂宣教活动,帮助青少年运动员树立正确、积极、健康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自觉抵御使用兴奋剂的意识和能力。

根据七城会参赛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的反兴奋剂知识水平、管理现状和竞赛训练安排等实际情况,省(区、市)体育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所有参赛队伍开展以七城会参赛资格准入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参加七城会决赛阶段比赛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应当接受反兴奋剂教育培训、考核或考试、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经省(区、市)体育局审批通过,方可取得该代表团七城会参赛资格。

七城会参赛资格准入制度由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简称反兴奋剂中心)负责统一安排,各省(区、市)体育局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完成本省参赛单位的反兴奋剂参赛资格准入工作,9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反兴奋剂中心备案。

四、进一步加大七城会兴奋剂检查工作力度,决赛阶段的兴奋剂检查数量将比六城会增加10%以上

(一)七城会预赛、决赛阶段(自各项目规定报到之日起至比赛结束,不论运动员是否已到达指定住宿地点)进行的赛前或赛中兴奋剂检查均视为赛内检查。在此期间,运动员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要求接受兴奋剂检查,检查包括血检和尿检。各参赛单位应要求运动员、教练员、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兴奋剂检查工作。

(二)加大赛外检查力度,开展覆盖面较大的随机检查,提高赛外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针对重点时段、重点项目、重点运动员实施目标检查。各单位应配合赛外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拒绝、阻挠和借故推延检查。

(三)鼓励各参赛单位按照总局《关于做好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10]106号),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工作,确保本单位所属运动员干干净净参加七城会。禁止实施未经批准的兴奋剂检查,禁止无兴奋剂检查官资格的人员实施检查工作,禁止将兴奋剂检查样本送未经体育总局确定的符合兴奋剂检测条件的检测机构检测。

五、加强对运动员治疗用药及营养品和食品的管理,严防误服误用事件的发生

运动员确因治疗伤病必须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物或方法时,应按照《关于印发运动员治疗用药豁免管理办法的通知》(体反兴奋剂字[2009]171号)有关规定向反兴奋剂中心申请治疗用药豁免,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加强运动员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供运动员食品采购渠道,加强运动员日常生活管理,避免食源性兴奋剂问题的发生。

六、坚持反兴奋剂工作“三严”方针,严肃处理七城会兴奋剂违规

依据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总局相关规定对兴奋剂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七城会闭幕,参加七城会比赛的运动员发生兴奋剂检查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并被处以6个月以上禁赛处罚的,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不得参加下一届城运会和全运会。

(二)七城会预赛和决赛期间,运动员发生兴奋剂检查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取消该运动员七城会参赛资格和七城会预赛或决赛期间的所有个人成绩。

集体项目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取消相应场次比赛成绩。

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罚由有关全国单项协会根据总局有关规定进行。

(三)七城会预赛期间代表团运动员发生兴奋剂检查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的,给予该代表团:1、取消七城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2、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3、该兴奋剂违规行为计入所属省(区、市)相应运动项目全运会或城运会周期及年度阳性累计。

决赛期间代表团发生兴奋剂违规行为,除给予代表团上述处罚外,还将通报代表团所属参赛城市人民政府。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发生与七城会参赛队伍有关的集体使用、集体作弊或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恶性兴奋剂违规行为,或发现聘用处于禁赛处罚期的运动员辅助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的,除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的规定(暂行)》(总局1号令)给予运动员及其辅助人员和相关单位相应处罚外,还将取消相关代表团七城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相关单位全国体育系统通报批评并通报代表团所属省(区、市)人民政府。

(五)涉及在国家队管理的七城会参赛运动员,交流、协议运动员和代表地方参赛的解放军运动员发生阳性或其他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成立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组,加强对反兴奋剂工作的监督

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作用,严格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工作监督机制,总局将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部分省(区、市)体育局代表和有关反兴奋剂专家组成的反兴奋剂监督组,对七城会反兴奋剂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为进一步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

兴奋剂违规行为举报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328、87182329

传真:(010)67114862

电子邮箱:kjs@sport.gov.cn

监察部驻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

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87182428

传真:(010)67151456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

地址:北京朝阳区安定路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56020

传真:(010)6497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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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