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等有关问题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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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1年9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九十八条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的规定,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青海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02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二、在撤乡设镇、乡镇合并工作中已重新选举的乡镇人大列入这次乡镇人大换届工作,与其他乡镇同步进行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