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1月底以前选出;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02年3月底以前召开。
二、驻在乡镇的县级机关以及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组织的人员,是否参加所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为了加强对全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邱雪珍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传香、戴锡生、蒋达、徐海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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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全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1月底以前选出;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在2002年3月底以前召开。
二、驻在乡镇的县级机关以及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事业组织的人员,是否参加所在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问题,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三、为了加强对全市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邱雪珍兼任办公室主任,韩传香、戴锡生、蒋达、徐海青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