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2020年07月06日23: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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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委[2001]2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1年11月30日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2002年上半年,全省将有4万多个行政村进行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这是我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做好明年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确保我省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严格执行党章宪法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适应新世纪发展需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

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村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村委会进行换届时,一般按照先村党支部,后村委会进行,以利于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从组织领导上为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总结本届党支部的工作。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提出今后一段时期党支部工作的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二是认真做好党支部候选人的提名、产生工作。候选人的提名,应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工作要走群众路线,候选人的产生要先在党支部内充分酝酿,然后广泛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再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名单报乡镇党委。经乡镇党委组织考察讨论后,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赞同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三是制订选举办法,认真做好选举中的各项工作。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所有选举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要通过以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制度,切实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群众拥护,干净干事,有奉献精神,能带领群众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党员选进党支部班子,特别是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对一时无适合党支部书记人选的,要从县、乡机关或邻村选派得力的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对那些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坚决、随意性大,思想观念陈旧,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能力弱,长期在位不在岗,以及作风不正,处事不公,自身不廉,甚至违法乱纪的村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予以调整。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
村委会换届选举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先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0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人数要适当,以便于议政,妇女应占适当的名额。村民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办事公道,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二是在界定“村民”问题上,应考虑户籍、是否履行村民义务、居住时间一年以上等因素,保证村民有一次和在一处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三是同一村民同时被提名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项。四是一些经过调整撤并的村,换届选举时,应保证被调整撤并的小村至少有一名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正在进行调整撤并的村,在完成调整撤并后再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五是凡有三峡移民的村,要注意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是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制定本村的选举办法时,可以对候选人在思想政治素质、学历、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任职资格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可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
各地要抓住村委会换届的契机,积极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进一步抓好村委会班子的直接选举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向村民宣传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原则,在乡镇党委指导下,制定村委会干部任职资格条件,引导群众真正把那些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特别是选准选好村委会主任。必须坚持条件,严格标准,防止把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

四、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的职数和结构
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名额。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不设支部委员;党员人数超过7人、不足50人的党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最多不超过11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提倡村党支部成员依法兼任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成员。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成员是党员且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充实进党支部班子。要做好工作,提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的兼职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比例。
要努力提高村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尤其要努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比例,并积极选拔有志于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任职。要注意村级干部年龄的梯次配备和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在换届选举中,要引导党员、选民正确把握条件,注重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和结构,使选出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整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战斗力强。

五、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换届选举是关系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各级地方财政应根据实际情况,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的必要经费。县(市、区)党委要在换届选举铺开前,分别选择不同类型的村,进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取得经验,指导面上工作。乡镇党委要逐个分析,分类指导,分期分批、积极稳妥地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对封建宗族势力较强、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较多的村,不要急于换届选举,而要积极做好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村党支部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的,应先把党支部整顿好,再进行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凡进行换届选举的村,乡镇党委政府都要派人参加,精心指导,对问题较多的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同时,要严格把好候选人的政审关。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党支部负责人要积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选举委员会的负责人,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并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选举工作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各地要把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与换届选举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来统一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要通过会议、新闻媒体以及编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宣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宣传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教育党员群众自觉依法按章办事,坚决防止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对干扰、妨害、破坏换届选举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造成后果的,要给予必要的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以威胁、贿选、仿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结合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抓好新一届班子成员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班子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新班子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级党委政府要及时认真总结,并将情况逐级上报。

200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