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六条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湖北省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2003年2月底以前召开前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因乡、镇撤并已在2002年提前换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此次不再换届,为保持全省乡、镇换届同步,其任期可延长一年。
发布文号:
(2002年3月28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六条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湖北省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2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2003年2月底以前召开前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因乡、镇撤并已在2002年提前换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此次不再换届,为保持全省乡、镇换届同步,其任期可延长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