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本省公民旁听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公民旁听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会议预定议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预定本次会议议题是:
1、通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情况;
2、继续审议《贵州省夜郎湖饮用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3、继续审议《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
4、继续审议《贵州省反窃电条例(草案)》;
5、审议《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6、审议《贵州省禁毒条例(草案)》;
7、审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
8、审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
9、审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封山育林条例》;
10、审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
1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01年省本级暨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0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12、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贵州省200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02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第4号、第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7、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18、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贵阳市、遵义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19、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20、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1、人事任免事项等。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会议时间
2002年7月中旬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楼圆厅举行,会期预计7天。
第三条 旁听人数和报名条件
本次常委会会议旁听人数10名。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省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旁听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第四条 报名时间
2002年6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一5:30
第五条 报名地点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值班室
联系电话:6890091
特此公告
2002年6月10日
发布文号:
根据《本省公民旁听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公民旁听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条 会议预定议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预定本次会议议题是:
1、通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情况;
2、继续审议《贵州省夜郎湖饮用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3、继续审议《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草案)》;
4、继续审议《贵州省反窃电条例(草案)》;
5、审议《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
6、审议《贵州省禁毒条例(草案)》;
7、审议《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草案)》;
8、审议《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
9、审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封山育林条例》;
10、审议《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
1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01年省本级暨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贵州省2001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12、听取和审议省审计厅关于贵州省2001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1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2002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第1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第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第4号、第6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7、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
18、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贵阳市、遵义市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19、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
20、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21、人事任免事项等。
关联法规:
第二条 会议时间
2002年7月中旬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楼圆厅举行,会期预计7天。
第三条 旁听人数和报名条件
本次常委会会议旁听人数10名。报名条件: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省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旁听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第四条 报名时间
2002年6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一5:30
第五条 报名地点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值班室
联系电话:6890091
特此公告
200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