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若干问题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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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全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若干问题决定如下:一、换届选举时间
全省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在2002年第四季度和2003年第一季度进行,最迟应在2003年6月底以前完成。
二、代表名额
新一届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1997年7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依法确定的名额执行;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按省人大常委会已依法重新确定的名额执行;新成立的平顶山市石龙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依法确定的名额执行。
三、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