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黄政发[2002]2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任期今年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2]11号)精神,今年我市村民委员会将进行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选举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换届,是关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直接、差额、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村民办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全面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选举成功的重要保证。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要把选举工作的程序要求和选举方法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始终。在选民登记阶段,要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教育村民积极进行登记;在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要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选民出以公心推荐候选人,克服家族、宗族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在投票选举阶段,要让选民了解投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方法等,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干部是决定因素。要多渠道、多层次对选举指导组成员、选举工作队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理解上级文件的具体要求,熟悉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掌握操作的具体方法,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各县(市、区)要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推开选举工作积累经验。
三、严格依法选举,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其成员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严格把好选举中的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把好选民登记关。各地应把选民登记作为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原属农业户口的本村村民,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关系仍在原派出所,未编入居民委员会,居住、生产、生活在本村并履行了村民义务的村民,应予登记,所有选民名单须在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按时张榜公布。
二是把好民主考评关。选举工作开始前,乡镇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目标责任制,做好政绩考核评估报告,组织力量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考核。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接受民主测评,为民主推荐候选人奠定基础。
三是把好候选人直接提名关。做好候选人直接提名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关键,也是衡量选举工作民主程度的重要环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按照设岗定位的办法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性直接提名产生,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不再进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为确保候选人质量,以下10种对象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
1、违反法律,被依法立案侦查暂未完结的;
2、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或刑满释放不满5年,劳动教养或解除劳教不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外生育未满3年或处理未完结的;
4、参与家族、宗派活动,拉帮结派,仗势欺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5、私心严重,盗窃、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6、道德败坏,作风不正,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参与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的;
7、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修宗祠、续宗谱、或做道士的;
8、参与非法宗教组织或其它邪教(包括法轮功)组织的;
9、利用宗教、宗族、房头、帮派势力操纵选举或用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妨碍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破坏选举的;
10、散布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拒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对不具备候选人条件而被提名为候选人的,选民可在提名候选人选举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举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并在被举报人进行申辩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取消候选人资格,同时报乡(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复审。
四是把好投票选举关。正式候选人确定并公布后,严格按照县(市、区)乡(镇、街办)统一规定的选举日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方法,精心组织投票选举。要实行差额、无记名、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计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程序,保证选民在无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如果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是把好村委会下属组织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迅速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经济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抓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制定并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和本村发展规划。
(三)做好换届选举检查验收工作。各级都要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可采取村自查、乡镇普查、县(市、区)抽查的办法进行。县(市、区)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报告报市民政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列入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市政府拟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选活动。四、加大对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级都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依法选举的典型,适当曝光各种违法现象,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关注、监督选举工作。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纠正。未经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后,应当向作出撤换决定的组织或个人的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上级机关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严格,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名单附后),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民政、组织、宣传、财政、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组成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11月底以前高质量完成全市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任务。要制定周密详细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对矛盾复杂、家族关系严重及问题较多的村,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派得力干部和组织专门工作组给予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承担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做到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一步不能少,属于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一点也不能截留。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拨付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黄石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二OO二年八月六日
附:黄石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德春 副市长
副组长 罗应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鄂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邹红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少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名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汪治怀 公安局副局长
徐汉林 司法局副局长
陈汉钊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振福 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黄石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陈汉钊兼办公室主任。
发布文号: 黄政发[2002]2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第四届村民委员会任期今年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以下简称《选举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2]11号)精神,今年我市村民委员会将进行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选举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
村民委员会换届,是关系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增强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任务在农村的贯彻落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办法》,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直接、差额、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村民办实事的人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全面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宣传培训和试点工作
宣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选举成功的重要保证。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使选举工作家喻户晓。要把选举工作的程序要求和选举方法的宣传教育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始终。在选民登记阶段,要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教育村民积极进行登记;在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要宣传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选民出以公心推荐候选人,克服家族、宗族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在投票选举阶段,要让选民了解投票的时间、地点、程序和方法等,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选出自己满意的村民委员会成员。
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干部是决定因素。要多渠道、多层次对选举指导组成员、选举工作队员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工作人员了解法律的各项具体规定,理解上级文件的具体要求,熟悉选举工作的具体程序,掌握操作的具体方法,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规范选举程序,各县(市、区)要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为全面推开选举工作积累经验。
三、严格依法选举,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各级政府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其成员经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二)严格把好选举中的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把好选民登记关。各地应把选民登记作为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到不错、不重、不漏。对原属农业户口的本村村民,后转为非农业户口、户籍关系仍在原派出所,未编入居民委员会,居住、生产、生活在本村并履行了村民义务的村民,应予登记,所有选民名单须在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按时张榜公布。
二是把好民主考评关。选举工作开始前,乡镇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目标责任制,做好政绩考核评估报告,组织力量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考核。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作述职报告,接受民主测评,为民主推荐候选人奠定基础。
三是把好候选人直接提名关。做好候选人直接提名是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关键,也是衡量选举工作民主程度的重要环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按照设岗定位的办法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次性直接提名产生,以得票多的为正式候选人,不再进行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为确保候选人质量,以下10种对象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
1、违反法律,被依法立案侦查暂未完结的;
2、因刑事犯罪被判有期徒刑或刑满释放不满5年,劳动教养或解除劳教不满3年的;
3、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计划外生育未满3年或处理未完结的;
4、参与家族、宗派活动,拉帮结派,仗势欺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5、私心严重,盗窃、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6、道德败坏,作风不正,长期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参与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的;
7、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带头修宗祠、续宗谱、或做道士的;
8、参与非法宗教组织或其它邪教(包括法轮功)组织的;
9、利用宗教、宗族、房头、帮派势力操纵选举或用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妨碍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破坏选举的;
10、散布不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拒不履行公民义务的。
对不具备候选人条件而被提名为候选人的,选民可在提名候选人选举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举报。村民选举委员会在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并在被举报人进行申辩的情况下,经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取消候选人资格,同时报乡(镇)村委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复审。
四是把好投票选举关。正式候选人确定并公布后,严格按照县(市、区)乡(镇、街办)统一规定的选举日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方法,精心组织投票选举。要实行差额、无记名、秘密写票、公开唱票计票和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程序,保证选民在无任何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如果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应另行选举。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五是把好村委会下属组织和村民自治制度建设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迅速建立健全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经济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委员会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抓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监督制度,制定并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干部工作守则,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和本村发展规划。
(三)做好换届选举检查验收工作。各级都要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可采取村自查、乡镇普查、县(市、区)抽查的办法进行。县(市、区)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检查验收报告报市民政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列入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市政府拟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选活动。四、加大对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
各级都要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依法选举的典型,适当曝光各种违法现象,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关注、监督选举工作。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纠正。未经法定程序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有关部门调查属实后,应当向作出撤换决定的组织或个人的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由上级机关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五、切实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第五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严格,涉及面广,责任重大。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名单附后),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市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由民政、组织、宣传、财政、监察、公安、司法等部门组成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重视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11月底以前高质量完成全市村民委员会第五次换届选举任务。要制定周密详细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分类指导,对矛盾复杂、家族关系严重及问题较多的村,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派得力干部和组织专门工作组给予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承担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乡镇政府是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做到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一步不能少,属于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一点也不能截留。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拨付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黄石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二OO二年八月六日
附:黄石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胡德春 副市长
副组长 罗应中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鄂生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邹红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少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曹祥珠 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名胜 市监察局副局长
汪治怀 公安局副局长
徐汉林 司法局副局长
陈汉钊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振福 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黄石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陈汉钊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