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决定

2020年07月06日2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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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贵州省委
发布文号:
(2003年7月19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富民兴黔步伐的重大措施,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一个突出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为了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中共贵州省委九届三次全体会议特作如下决定。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锲而不舍地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
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以来,我省经济增长速度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切实做好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扶贫开发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全面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是:加大了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了一大批以种养业为重点的扶贫开发项目,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两年间又解决了8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加强了交通、水利、电力、基本农田、沼气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面积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有效地改善了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各地结合实际,坚持实施开发式扶贫,在畜牧养殖业、特色农产品、蔬菜、优势经济作物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兴办了一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加快了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了贫困群众增收;较大幅度地增加了对贫困地区的“普九”专项投入,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积极实施农民技术培训,建设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了贫困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加强了贫困地区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初步形成了“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工作机制,对贫困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人民团结拼搏、苦干实干的结果,与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深圳、宁波、青岛、大连四个对口帮扶城市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也是分不开的。
在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把中央的精神与我省实际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走上了一条基本符合省情的扶贫开发路子,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搞好扶贫开发,是扶贫开发的关键所在;坚持以发展种养业为重点,以解决温饱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实施开发式扶贫,是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是扶贫开发的基本措施;坚持推进贫困地区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是摆脱贫困的重要条件;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忍不拔、苦干实干的精神,切实增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是不断取得扶贫开发新成效的重要保障。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成效,更加坚定了全省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摆脱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但是,由于自然条件和历史形成的多方面原因,加上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群众生活水平不高、教育科技落后、医疗卫生条件差等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新形势下,我们的思想观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领导方式还不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需要,有的扶贫开发措施落实得不够好。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清醒认识扶贫开发在我省的长期性、艰巨性和特殊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集中精力、务求实效,抓紧解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全面把握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形势,充分看到各方面的有利条件,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锲而不舍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大力度开创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把发展作为富民兴黔的第一要务,抢抓西部大开发等历史机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阶段扶贫开发的指导方针、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坚持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为中心,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以提高人口素质为根本,加快脱贫步伐,促进贫困地区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按照上述总体思路,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1)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原则。统筹新阶段扶贫开发与西部大开发的实施,统筹小康建设与扶贫开发的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规划,整合力量,分步实施。(2)坚持突出重点原则。以一类重点扶贫乡(镇)、村为重点,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解决温饱问题和抑制返贫为主要目标,集中扶持,整村推进。(3)坚持扶贫到村到户原则。实行规划到村,项目覆盖到户,资金到村,措施落实到户。(4)坚持项目管理原则。做到项目依据规划,资金跟着项目走,检查验收到项目,加强管理到项目,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根据上述原则,对全省贫困人口的扶持实行分类指导:第一类,对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差、自我发展能力弱、经过帮扶可以解决温饱的156.7万贫困人口,着重实施开发式扶贫,帮助他们改善基础条件,通过项目带动或者扶贫到户措施,努力在三年内越过温饱线。第二类,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地方的46万贫困人口,用十年左右时间进行易地搬迁,配套解决土地、住房等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创造稳定脱贫的物质基础。第三类,对鳏寡孤独、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107.6万特殊贫困人口,通过建立和有步骤地实施特困群众救助制度的办法给予长期社会救助。与此同时,对初步越过温饱线、农民人均纯收入在625元—865元之间的540.1万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帮助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门路,努力抑制返贫。
今后三年,要在进一步完善全省扶贫开发规划、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对省里已经明确的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其中,麻山、瑶山片区8个乡镇,雷公山、月亮山地区7个乡镇,武陵山片区29个乡镇,乌蒙山片区36个乡镇,其他贫困地区20个乡镇;共含1341个贫困村、121.8万贫困人口),集中连片地在这些极贫地区实行以贫困村为基础的科学规划、合力攻坚,确保责任到县、任务到乡、工作到村、扶持到户。与此同时,对其他扶贫重点区域人均纯收入低于625元的贫困人口,也要认真落实扶持到户措施,帮助解决温饱问题。
2003年—2005年,全省要力争实现200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解决尚未越过温饱线的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的目标。其中,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要实现五个主要目标:(1)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贫困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特困群众救助制度,为稳定解决温饱、早日脱贫奔小康奠定基础。(2)村通道路率、村通广播电视率、农户通电率达到90%左右,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力争建成人均0.5亩基本农田,农户居住条件得到改善。(3)乡有初中或中心完全小学,村合理设置小学或教学点,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乡有远程教育接收站、村有接收点。(4)乡有卫生院,村有综合服务室(卫生室、计生室、文化活动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乡有文化广播电视站。(5)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2个千分点左右,“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三、进一步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力度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管理,改进办法,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
加强对各类资金的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信贷扶贫、以工代赈和交通、水利、农网、沼气建设等各类资金都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特别是要适当集中资金,捆绑使用,增加向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的投入。在当年中央的资金未正式下达之前,各级扶贫办都要根据常年的资金规模,提前准备项目,力争当年实施、当年见效。
优化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对贫困农户增收有直接作用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比重,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扶贫,加大对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民的培训力度,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改进扶贫开发项目审批制度。简化项目申报程序,突出重点扶持项目,加强项目审批、监督和管理验收。合理划分省、地、县的审批管理权限和管理责任。省扶贫部门负责全省扶贫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重点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批,并着重做好全省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全省财政扶贫资金计划规模的50%下放给市(州、地)审批。
市(州、地)审批和县(市、区、特区)实施的扶贫项目都应报省备案。
搞好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项目依据规划安排,资金跟着项目走。扶贫项目必须从扶贫项目库中选择编排,未列入扶贫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坚持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不允许用财政扶贫资金平衡地方财政预算,更不允许挪作他用;实行项目报账管理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落到实处、确有成效。严格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管理。
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自愿移民搬迁。
积极扩大信贷扶贫资金投放规模。要把用好信贷扶贫资金作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工作重点。建立各级扶贫办与农业银行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合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按照“贷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规范信贷扶贫项目管理,提高立项质量,简化审批程序,加强项目验收管理。支持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投向贫困地区路、水、电等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符合贷款条件、能够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加工、运输、流通企业;有还贷保障的贫困地区社会发展项目等。
加强管理,扩大规模,用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以乡镇为考核单位,以村委会或农户联保为基础,以有生产经营能力和按期还款能力的农户为发放对象,扶贫部门、农业银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管理,积极有序地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贷款。实行“双线运行、封闭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强回收管理。总结推广盘县用好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成功经验,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鼓励回收率高的地方滚动扩大使用规模。加强对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使用和监督,及时掌握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完善综合配套服务制度,实行贷款项目检查制度,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从省财政配套的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小额扶贫到户信贷工作,安排给各乡镇的数量要与发放、收回小额扶贫到户贷款的工作实绩挂钩。
严格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质量的监督管理。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公示,加强项目审计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项目验收制度,建立项目档案,规范验收权限、程序和办法,明确验收内容,严格验收标准,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项目建设质量高、资金省、效益好的责任人要给予鼓励,对项目建设质量差、资金使用问题多、发挥不了效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严厉查处。
(二)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实施贫困地区道路通村工程。通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省、地、县共同筹措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采取一事一议,组织受益群众投工投劳的办法,今年修通1000个村,2004—2005年每年建设通村道路8000公里。
切实搞好基本农田建设。继续组织发动群众,采取坡改梯、中低产田土改造、兴修中小水利、推广节水灌溉和水土保持工程相结合,在贫困地区加大力度搞好基本农田建设,其中今后三年每年在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建设10万亩基本农田。
加快各类水利设施建设。增加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努力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规划建设一批骨干水利枢纽工程,搞好病险水库治理,大力发展小型水利设施,逐步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以解决人畜饮水困难为重点,多方筹资、确保质量,发动群众修建小水窖、小水池、小山塘,继续实施好“渴望工程”,到2005年使大多数贫困群众饮水困难得到基本解决,2010年以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继续加强贫困地区电力建设。通过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利用扶贫信贷资金支持农村电网改造,由省电网公司向农业银行统贷统还,切实提高农网改造后农村通电的入村率、入户率。电网公司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适度减免安装进户线和电表等费用。对少数特别边远、居住分散、线路成本过高的贫困村、贫困户,可以采取发展农村小水电、沼气工程、易地搬迁等办法逐步解决。加大农村小水电建设力度,在已建成农村初级电气化县的基础上,新建一批农村水电电气化县。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
加快贫困地区沼气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适当提高补助金额,提高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提高配套能力,今后三年每年继续在全省实施10万口沼气池建设工程,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户用上沼气。
加大扶贫搬迁力度。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工程是国家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采取的一项新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搞好规划,总结经验,争取国家更大的支持。采取“迁留兼顾”、“搬三松一”和“大分散、小集中”等形式,重点在生存条件极差、“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地区实施移民搬迁工程。继续采取调整现有耕地和开垦宜农荒地等安置办法,也可以探索与退耕还林、小城镇建设、风景区建设相结合的其他安置办法。注意解决好重点工程移民中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
继续实施贫困农户茅草屋改造。从今年开始,适当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贫困农户的茅草屋改造,首先消除破烂低矮的窝棚,加快改善贫困农户的居住条件。
(三)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
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在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多规划建设一些电力开发项目、矿产开发项目和交通建设等项目,不断增加贫困地区财政收入来源,不断拓宽贫困群众增收门路,不断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在努力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发挥贫困地区自然条件独特等优势,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和产业化的要求,搞好优势区域、优势产品布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业,培育有特色的优势农产品。
把发展生态畜牧养殖业作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积极推广“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利用退耕还草、林草间作、冬闲田土种草、秸秆青贮和氨化、建设草场等多种模式发展种草养畜。建立健全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技术服务体系、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动物防疫体系、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测体系和信息网络体系。实施一批畜产品加工业发展项目,着力推进畜牧养殖业产业化经营,利用扶贫信贷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放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支持农户发展家庭养殖。总结推广统一修建圈舍、统一修通水电路、统一技术服务、分户投资建设、分户经营管理等发展模式,采取由畜牧部门或龙头企业以合同形式向畜牧养殖户提供有偿技术服务等工作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畜牧养殖业。
积极开展旅游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自然风光和民族文化相结合的资源优势,规划设计能够覆盖贫困乡村的旅游线路,重点推介一批特色旅游村寨,开发一批有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不断增加贫困群众来自旅游业的收入。
切实把劳务输出作为增加贫困农户现金收入的重要措施,列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各地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建设,认真组织好劳务输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强对贫困农户青年的劳动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和外出务工知识,加强组织、正确引导,帮助有外出务工意愿的贫困农民搞好劳务输出。各级党委、政府要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把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各类集贸市场,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二、三产业。
(四)加快以退耕还林还草为重点的生态建设。
大力促进退耕还林与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与促进生态建设、发展种养业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完善农村各类土地承包手续,优先安排贫困地区25度以上现有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鼓励种植生态林和经济林兼用树种,大力发展有经济效益的生态林,搞好以县为单位统筹平衡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重和年度计划滚动安排。因地制宜采取退耕还林模式,提高退耕还林效益;加强退耕还林项目管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确保退得下、还得上、不反弹、能致富。以自然修复为主,实施人工辅助,切实搞好封山育林,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拍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加强“四荒”治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各方面参与治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的积极性。提高人工造林质量,加快以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为重点的商品林基地建设,不断增加贫困群众来自林业的收入。
(五)大力实施科技扶贫工程。
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大力推广水稻旱育稀植、玉米育苗移栽、脱毒马铃薯、双低油菜高产、反季节蔬菜生产、畜禽品种改良、稻田生态养鱼等适应性强、效益明显的农业适用技术。积极推进贫困地区科技开发应用和科技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加贫困地区科技示范推广和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使每个贫困户都有掌握一两门适用技术的劳动力,每个村都有一批科技示范户。加强农村基层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业科技推广条件,稳定和加强农技推广机构与队伍,提高农业科技服务人员素质,使他们把主要精力用于向农户提供技术服务。发挥好乡镇农业技术和管理服务机构的科技服务作用,加快贫困地区“信息入乡”工程建设,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及时传播致富信息、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专业协会和经纪人队伍,通过他们向农民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开拓市场。
(六)加快农村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坚持把打好“两基”攻坚战、提高劳动者素质,作为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大计。(1)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继续实施好“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2)2003—2005年,省级财政总共再增加9000万元,分年度安排,专项用于全省“两基”攻坚,重点支持贫困县早日实现“普九”。(3)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各县用于农村教育的经费比例不低于50%”的规定,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稳定来源。(4)对严重缺乏师资力量的一类扶贫重点乡镇,由省编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所在县,专门核定调剂和增加教师编制的计划,专项用于招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在今后三年内分步到位。(5)运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各类社会教育资助资金,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和个人捐助,免除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贫困户儿童的学杂费、书本费。(6)积极发展贫困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力争在每个扶贫重点县办好一所职业技术学校。
积极开展新时期卫生扶贫工作,一手抓疫病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努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抓紧开展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分步实施,力争到2010年在贫困地区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医疗救助制度。努力增加对贫困乡村的卫生投入,2005年前,建设300个乡镇卫生院,采取村卫生、计生、文化多室合一的方式首先在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村村建成综合服务室。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卫生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医学大中专毕业生在农村医疗机构就业,支持现有人员参加学历教育。逐步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待遇。大力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认真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结合农村沼气建设,加大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力度,改善贫困乡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中医、中草药、民族医药在农村防病治病中的作用。加强农村卫生执法监督。组织城市和军队的医疗机构开展“一帮一”活动,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
大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增强人口意识,落实“三为主”,扩大“三结合”,努力增加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投入,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设备,健全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优先向计划生育户安排基本农田建设、“三小”水利、退耕还林、沼气建设、财政扶贫资金到户项目、小额扶贫到户贷款、易地移民扶贫等项目,鼓励少生优生。
今后三年,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都要建好精神文明活动中心,村村建成文化活动室。深入开展改陋习、树新风活动,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观念,大力提倡坚决苦干、绝不苦熬、勤奋劳动、致富光荣的观念。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依法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搞好农村消防工作。
(七)建立和逐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努力保障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采取逐步到位的办法,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和属地管理,首先做到“低标准、广覆盖”。多渠道筹措资金,对鳏寡孤独、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进行定期救助,定期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对因灾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使用各级自然灾害救济费进行临时救助。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等救助对象的救济金,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专项安排。
(八)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的衔接和社会扶贫工作。
适应东西部合作的新形势,充分发挥我省的资源优势,拓宽与深圳、宁波、青岛、大连对口帮扶的合作领域,提高合作层次,大力引进东部发达地区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人才交流和劳务协作,重点推出收益前景好的项目吸引投资。用好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开发。同时,积极做好中直机关帮扶我省贫困地区的衔接工作。重视和发挥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好国际组织和发达地区的援助项目。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九)完善有关税收分配办法。
对2001年及以后建成投产、核算地不在当地的电力企业,产品增值税按照不低于80%的预征比例在生产地缴纳,并逐步完善征收管理办法;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企业,就地缴纳应缴增值税和所得税;对不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企业,由核算地税务机关征收后按现行体制规定缴入上级财政,再由上级财政在企业所在地和核算地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符合规定的连锁经营企业,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并由总机构核算地的上级财政部门在各地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十)对特困乡镇实行农业税及附加减免政策。
全部免除100个一类扶贫重点乡镇贫困人口负担的农业税及附加,所需资金由省、地、县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分别由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对这些贫困人口逐户造册、建卡登记、张榜公布、兑现到户。
四、加强领导,改进作风,进一步完善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狠抓落实,全力以赴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
(一)总揽全局,明确职责,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的领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揽全局,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来指导扶贫开发,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抓。从省委常委做起,搞好扶贫联系点工作,每位常委联系一个扶贫重点县、一个极贫乡,探索经验,指导工作。扶贫开发重点县、乡的党委和政府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投入扶贫开发。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贫困程度深、扶贫开发难度大的地方,加强调查研究,改进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总结新鲜经验,解决突出问题,真心实意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用实际行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党政机关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省、市(州、地)党委、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抓紧抓好定点挂钩扶贫重点县的工作。扶贫工作队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改进工作方式,着重帮助搞好驻点乡村的扶贫开发,发挥好示范作用,同时积极协助所在扶贫开发重点县搞好面上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完善新阶段扶贫开发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在进一步完善全省扶贫开发规划、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省、地、县每年都要提出具体的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计划。根据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建立以解决贫困人口温饱数、贫困人口收入增加水平、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指标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准确掌握贫困人口基本数据,建好全部贫困户档案,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科学运作、分步实施,按年度考核实施效果。统计部门要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开展对贫困人口收入增长情况、解决温饱人口、返贫人口和结构性变化等的调查统计,加强对全省贫困人口收入变化等情况的跟踪调查,实行科学监测,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确切数据。
(三)健全扶贫开发工作的激励机制。采取重点考核与一般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扶贫开发的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要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对工作进展迟缓、项目实施不力、资金使用不当的地方要给予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四)改进贫困地区的干部考核和管理办法。采取分级管理、分别考核的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领导班子进行任期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要提拔任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在任期内,扶贫重点县、乡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作调整变动。
(五)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干部待遇。对选派到扶贫开发重点县、乡工作的干部,要认真落实工资上浮一级的政策;领导干部的家属、子女可以不随调随迁,随调随迁的要在工作安排、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给予照顾;领导干部本人在扶贫开发重点县、乡退休的可以把关系转回原地原单位。通过加快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和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扶贫开发重点县、乡干部职工的待遇。省财政继续安排现有专项用于村干部报酬的补助资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都要努力增加村干部报酬的专项补助资金,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的稳定来源。
(六)加强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机构建设。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工作机构要单设,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其他县要有专职工作人员。扶贫开发重点乡镇要建好扶贫工作站,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凡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每年都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扶贫开发工作经费,保证扶贫开发机构正常运转。
(七)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在贫困村继续实行“两推一选”制度,尊重群众的意愿选准脱贫致富带头人。鼓励在外创业的农村优秀党员回到贫困村选任党支部书记,带领群众稳定脱贫奔小康。缺乏合适人选的贫困村,也可以从县和乡镇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党支部书记。抓紧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到2006年把我省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工程建设成为一个开放型、多功能、广覆盖、高质量的教育和培训体系,建立健全“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培训手段,每年分别对贫困村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八)建立有效的工作落实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查,确保扶贫开发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本《决定》,进一步明确本地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拿出足够的领导精力,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千方百计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并及时将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省委。要组织和动员驻黔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查处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违纪违法案件。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本《决定》的部署,制定和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转变职能,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好项目实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全社会都要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工作大局,形成心系贫困群众、支持扶贫开发、参与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