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4]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领导和工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重要性,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素质。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责任明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单位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点、难点案件要亲自参与调研,抓好督办落实。
二、转变作风,务实创新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在办理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中要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克服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努力创造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融洽和谐的新型工作关系。可通过组织实地考察;调研、座谈、工作联系卡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目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利于加强与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沟通,有利于解决问题,按时按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时要认真听取和吸纳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
有关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提高办结率;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计划,列出时间表,创造条件解决;对历年来未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要继续跟踪办理;因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向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通过依法办理建议、提案,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三、突出重点,相互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在保证全面、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同时,对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关注、领导重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进行办理。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以及历年来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中应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明确分管领导、经办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将本单位的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办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要把好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的政策法规关、格式关和文字关,以精品意识做好办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和答复。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群众观念,杜绝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误时误事现象。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不按交办通知要求办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发布文号: 穗府办[2004]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领导和工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重要性,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素质。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责任明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单位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点、难点案件要亲自参与调研,抓好督办落实。
二、转变作风,务实创新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在办理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中要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克服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努力创造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融洽和谐的新型工作关系。可通过组织实地考察;调研、座谈、工作联系卡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目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利于加强与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沟通,有利于解决问题,按时按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时要认真听取和吸纳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
有关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提高办结率;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计划,列出时间表,创造条件解决;对历年来未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要继续跟踪办理;因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向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通过依法办理建议、提案,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三、突出重点,相互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在保证全面、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同时,对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关注、领导重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进行办理。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以及历年来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中应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明确分管领导、经办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将本单位的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办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要把好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的政策法规关、格式关和文字关,以精品意识做好办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和答复。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群众观念,杜绝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误时误事现象。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不按交办通知要求办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