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委办[2004]77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我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先后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依法进行全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等文件精神,就做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专门发出通知(苏办发(2004)2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再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按照中办发(2002)14号和(2004)17号文件的要求,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切实把村委会建设成为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富民强市、争当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要求。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05年1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10月份,市及各县(市)、区、镇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11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12月份,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在选举前,当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对农村基层干部,要开展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民群众,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他们积极参加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二)认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9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再推选一人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不再承担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结论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搞好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要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并严格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加强引导,真正把村民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发表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不可作各种违法承诺。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五)精心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各村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分设投票站投票等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尽可能提高村民参选率。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划写选票,保证村民独立、自主地行使选举权。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县(市)、区民政局和镇领导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六)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并组织力量帮助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新一届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动村民依法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搞好村务公开。
(七)完善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村委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镇级党委和政府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工作一般在七日内,最长不超过10日完成。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指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按照省、市要求,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搞好宣传教育、动员部署、骨干培训、上下联系、现场指导等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村的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全面的选举工作,使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刻制的“××县××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选举工作结束后,由镇民政办统一收回、封存。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规定办理。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事。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指导不力未及时完成任务,或对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对本地所有村委会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排队,梳理村班子存在的问题。对那些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经济基础薄弱的村要进行重点帮助指导。要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进程,大力开展争创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活动。凡是已确定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的县(市),要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按照省村民自治模范县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扎扎实实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村级硬件建设和县(市)、区、镇、村村民自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尽快实现创建目标。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举过程中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干扰、阻碍村民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该推倒重来的必须推倒重来。对于群众因不明真相反映失实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安定群众情绪,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乡镇按总人口每人0.2元、县(市)、区按总人口每人0.1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监督指导等。
(六)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全市社区居委会统一届期的要求,各县(市)、区所有社区居委会也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对市区少数村居合一的村委会,如可在6个月内改设社区居委会,则可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将换届选举推迟6个月,在此期限内,完成向社区居委会的过渡,进行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否则统一参加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村的组织形式、经济形式保持不变。
(七)认真搞好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各层次差额;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检查验收采取村、镇自查,县(市)、区、市逐级检查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05年1月31日前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九日
发布文号: 徐委办[2004]77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
我市第五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今年底至明年初先后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依法进行全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等文件精神,就做好全省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专门发出通知(苏办发(2004)23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意义的再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办好这件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按照中办发(2002)14号和(2004)17号文件的要求,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普遍、差额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提高村级组织建设整体水平,切实把村委会建设成为在党的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快富民强市、争当江北“两个率先”领头羊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要求。全市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在2005年1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为:10月份,市及各县(市)、区、镇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部署;11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核对工作;12月份,组织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发动。坚持正面宣传与典型教育、一般性宣传与疑难问题解答相结合,将宣传发动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在选举前,当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传村委会成员推选程序、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要切实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对农村基层干部,要开展系统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农民群众,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他们积极参加选举活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
(二)认真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9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再推选一人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即不再承担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选举前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结论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三)搞好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登记,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环节。选民登记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登记,也可由选民登记员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名册上进行登记。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人口流动等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同时结合居住地的实际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各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名册和选民证对应编号”的做法,提高选举工作效率。
(四)民主确定候选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必须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要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并严格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主任。提倡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后,再推荐为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加强引导,真正把村民拥护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使女性在村委会成员中占有适当名额。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发表演说,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但不可作各种违法承诺。条件成熟的地方,可试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五)精心组织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各村可通过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分设投票站投票等方式,选举村委会成员。要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群众亲自投票,尽可能提高村民参选率。要严格控制委托投票人数,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引导选民依次进入秘密写票处划写选票,保证村民独立、自主地行使选举权。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县(市)、区民政局和镇领导向当选人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六)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并组织力量帮助各村民小组推选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新一届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动村民依法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完善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搞好村务公开。
(七)完善村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村委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镇级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村党组织、镇级党委和政府应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加以改正。移交工作一般在七日内,最长不超过10日完成。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村干部和村民可以向镇级人民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有关机关反映,受理单位应及时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指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市)、区、镇两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按照省、市要求,负责制订工作计划,搞好宣传教育、动员部署、骨干培训、上下联系、现场指导等工作,并及时妥善处理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村的选举委员会负责本村全面的选举工作,使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刻制的“××县××镇××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选举工作结束后,由镇民政办统一收回、封存。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工作。各级宣传、公安、司法、信访、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应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政策法规规定办理。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事。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指导不力未及时完成任务,或对出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坚持分类指导。各地要对本地所有村委会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排队,梳理村班子存在的问题。对那些基层组织战斗力不强,经济基础薄弱的村要进行重点帮助指导。要整体推进村民自治工作进程,大力开展争创村民自治模范单位活动。凡是已确定创建省级村民自治模范县的县(市),要以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按照省村民自治模范县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扎扎实实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村级硬件建设和县(市)、区、镇、村村民自治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尽快实现创建目标。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各县(市)、区、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选举过程中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对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干扰、阻碍村民自主行使选举权的,该推倒重来的必须推倒重来。对于群众因不明真相反映失实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安定群众情绪,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级财政要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具体标准为:乡镇按总人口每人0.2元、县(市)、区按总人口每人0.1元,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监督指导等。
(六)社区居委会与村委会同步进行换届选举。按照全市社区居委会统一届期的要求,各县(市)、区所有社区居委会也应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进行换届选举。对市区少数村居合一的村委会,如可在6个月内改设社区居委会,则可由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区级人民政府批准,将换届选举推迟6个月,在此期限内,完成向社区居委会的过渡,进行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否则统一参加此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后,村的组织形式、经济形式保持不变。
(七)认真搞好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都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实行各层次差额;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各项制度健全。检查验收采取村、镇自查,县(市)、区、市逐级检查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2005年1月31日前分别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换届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