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06日23: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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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5]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了规范升挂国旗悬挂国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以下简称《国徽法》)的规定,经州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意义
国旗、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和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国旗、国徽的尊严,是每个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的尊严,增强国家观念,提高民族自信心,发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根据《国旗法》和《国徽法》的规定,凡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升挂制度,凡规定可以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要积极升挂国旗;凡应悬挂国徽的机构,都必须悬挂国徽,使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展示凉山州的时代风采,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实现我州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应当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单位、场所
《国旗法》、《国徽法》对应当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单位和场所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必须严格执行,积极做好升挂国旗、悬挂国徽工作。
(一)我州范围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和场所。
1.州、县市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政协地方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2.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六、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3.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彝族年期间,州、县市、乡镇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
4.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5.军事机关、军事营区按中央军委的规定升挂国旗。
6.大力提倡州、县市、街道、乡镇党委和行政机关的礼堂、重要会议室、领导人办公室,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州单位领导人和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在工作日严肃、认真、规范地插挂国旗。
(二)我州应当悬挂国徽的单位和场所。
1.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2.州、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室,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三、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办法和要求
(一)升挂国旗的办法和要求。
1.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在旗杆上升挂国旗。两个以上机关单位同处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院子时,只使用一个可举行升旗仪式的固定旗杆,升挂一面国旗。
2.没有固定旗杆的单位,应本着庄重严肃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升挂国旗的方法。一般在大马路旁的单位用3号旗,在街巷内的单位、楼院用4号旗;插挂国旗的不锈钢旗杆或竹杆长度可为25米,插挂旗杆的下端离人行道地面2米,呈60度角,旗杆下端不要伸出砖柱,以保障行人安全。
3.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不得低于其他旗帜。
4.户内悬挂国旗的应挂在会场正面的墙壁(或主席台中央),遇有国际性集会,可与有关国家的国旗并列悬挂。
5.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6.国旗的规格分为六种:1号(288厘米×192厘米);2号(240厘米×160厘米);3号(192厘米×128厘米);4号(144厘米×96厘米);5号(96厘米×64厘米);6号(66厘米×44厘米)。
(二)悬挂国徽的办法和要求。
1.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
2.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1)100厘米;(2)80厘米;(3)60厘米。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批准。

四、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一)由州、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使用及国徽的悬挂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各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对所辖单位的贯彻执行进行督促指导。凡重大节日,由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层层负责落实,做好对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宣传、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所辖范围的升挂国旗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做法。
(二)近期各县市、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新闻媒体要对《国旗法》、《国徽法》进行广泛宣传。
(三)升挂国旗和悬挂国徽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国旗的升降和国旗、国徽的日常保养维护。
(四)要按照《国旗法》、《国徽法》的规定实行定点企业制作国旗、国徽,防止粗制滥制。指定制作和发售国旗、国徽的定点企业,必须实行严格的监制和统一发售,保证国旗、国徽符合标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