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

2020年07月06日2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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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委办[2005]15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农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农民群众的市场主体意识、民主法制意识日渐增强,特别是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的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正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但一些地方存在的村民自治机制不完善,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实效,村民参与管理意识不强,村务决策不民主等问题,一定程度地影响了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影响了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影响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前进步伐。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推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要求,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村级基层组织管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经营生产的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前提。乡镇(街道)、村两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各种村级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村民自治与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保证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2、坚持以民为本。解决农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是衡量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着眼于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政策和措施,不断拓宽农民群众反映意愿的渠道和途径,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农民群众从改革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3、坚持民主自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精髓。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分落实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基层民主实践,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水平。
4、坚持依法办事。依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是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制定一系列符合本地实际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逐步形成系统全面科学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5、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是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必然要求。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推出新举措、建立新制度、总结新经验,努力探索和把握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不断以新的理论指导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实践。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民主选举机制
1、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两推一选”制度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应实行“两推一选”(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党内直接选举的探索。
2、村民委员会“自荐海选”制度条件成熟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可以逐步实行无候选人的村民民主选举;也可以实行候选人由竞选者自荐产生,并经一定程序确认,在发表竞选演说、选举承诺后,再进行投票选举,正式产生村民委员会新的组成人员。
3、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制度
由社员推荐或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提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管委会成员。
4、选拔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制度
除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外,为村级组织服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村会计,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调解等组织的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编制名额和资格条件,经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并经相应报批程序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公开选拔的途径产生。
5、村民代表选举制度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人口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30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6、村务监督小组选举制度
各村应设立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由3—9人组成,成员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村民中普遍推选,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村民代表中集中推选。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的成员应当为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负责对村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村里决定的事项及村务、财务、资金资产等实行民主监督。
(二)建立健全村务民主决策机制
1、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是村级事务决策的最高形式。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
2、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授权行使权利,向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有条件的可以每季召开一次,特殊事项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对会议所决定事项完成的进度和质量应进行监督和督促,对决定执行不力的情况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帮助。
3、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村级事务的重大事项必须执行村级“两会制”,即通过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策,否则均为无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再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召集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同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将党员大会通过的具体意见或建议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定;最后由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两委”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的表决结果及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
4、决策公开制度
村“两委”应制定和公开决策流程图,公开村级事务的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果。决策前应有充分的民情恳谈和民意听证,决策后应接受全面的监督和质询。民主决策的事项,要书面记录在市里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记录本》上,并妥善保存。同时,应建立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村民小组议事规则等系列制度。
(三)建立健全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机制
1、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村级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明确村级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村办企业的转制方案、各业主承包方案、土地征用方案、投资项目建设方案等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乡镇(街道)应制订出台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指导性意见。
2、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村级会计核算(账务)中心,实行村级会计业务委托代理制度。村级组织的一切财务收支账目,必须经村务监督小组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方可进入中心记账、核算。杜绝一切账外账或“小金库”现象。
3、行政事务“零招待”及经费包干制度
大力压缩村级招待费用,村级行政事务应当实现“零招待”;限制报纸杂志等征订费用;村干部行政经费应实行包干制度。
4、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
对村级工程建设和集体资产处置,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要明确招投标的范围,统一招投标的程序,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应制订出台有关村级集体建设工程和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投标(拍卖)等相应规定。
5、村级事务相关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为主体的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如村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产申报与收入公布制度、村干部人数与补贴制度、通讯与交通工具管理制度、公章与档案管理制度、考勤值班制度、首问责任制制度、工作移交制度、班子学习制度等。相关部门应制订出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村级组织工作规范性意见。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级法律顾问,要对付诸表决前的村民自治规章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建立健全对村级事务、村干部的民主监督机制
1、村级事务公开制度
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明确村级事务中党务、村务、财务等应该公开的重点内容,始终把公开原则贯穿于村级事务各项管理的全过程。把工作内容和方法从以往的财务公开为重点转到全面公开村务管理事项上来;从注重硬件建设转到主动服务上来。应当允许每个成年村民,在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对村务管理事项进行查询和质疑,并要求答复。对因不公开而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
2、村干部评议制度村级组织班子成员都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和村民的意见建议记入市里统一印制的《民情记录》,本着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态度,每年接受党员、村民或村民代表对其工作进行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结合年度考核,一般于年底在党员、村干部、村民或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会议上进行测评,并向全体村民通报评议结果。
3、向村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对落实村“两委”联席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情况和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报告一次,必要时应随时报告。村党组织应根据报告情况对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民主评议村干部报酬、补贴制度
对村干部的报酬和补贴,应结合各村的实际,根据村干部的工作业绩和不同的事务分工,在村干部述职和通报实绩考核情况以后,对照上年的基础,在建议的标准范围内,由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小组组长、部分企业代表和村民群众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决定,并报乡镇(街道)备案。
5、村级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经济组织、村集体企业、具有控股权的村集体资金投资单位、村级公益事业等专项资金和基金,开展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要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制度,适时向村民群众公开,并作为村级组织班子成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民情民意沟通、调处机制
1、村民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各村应建立村民信访接待室,确定一名信访接待员。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应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负责接待。完善信访问题处理机制,做到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把一般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信访信息上报制度,按月报告群众信访的主要问题。对重要信访,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2、民情恳谈会制度
由村“两委”根据一个时期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民情恳谈会的主题;提前一周将会议主题通知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者应根据会议主题搞好调查研究,做好会议准备。村民代表在会上围绕主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村“两委”就有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在充分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会后,村“两委”应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并将落实情况在政务、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主题,确定人员参加各村民情恳谈会。
3、人民调解制度
各村应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加强调委会规范化建设。村民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调解小组。各调解组织应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开展民间纠纷大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使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四、狠抓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把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纳入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落实。要进一步明确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要建立起党政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力抓,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分析研究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涉及组织建设、民主法制、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纪检、组织、农办、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承担起各自的工作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抓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大格局、新局面。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当地实际出发,实施分类指导。要按照市里“五大机制”建设的要求,从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针对性强、农民群众乐于接受、切实可行又见效快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要克服教条主义,防止和反对不切实际、死搬硬套制度条文的现象;克服形式主义,着力解决只求制度上墙,不求实际效果的现象;要克服自由主义,防止和反对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事,执行制度变形走样的现象。要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的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补充完善,实现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效管理,真正使广大农民群众得益。
4、多管齐下,注重实效。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工作能否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各级村级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增强民主意识,提高民主管理能力。要妥善处理加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当前特别是要把村级民主政治建设与正在农村深入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乡镇的综合改革和行政村的合理调整结合起来。要明确责任,理顺关系,防止政出多门、互相矛盾。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把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内容,实行目标管理,加大奖惩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