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西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
为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青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井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市委政研室:负责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深入调查,提出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经委:负责协调全市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工作,落实推动农业产业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安置农民工进城就业。
市财政局:积极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逐步把农民工的就业、子女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督促区县财政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使其享受城镇子女教育的同等待遇;查处违规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严厉惩处侵犯农民工人身和财产的非法行为。
市司法局: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和劳务输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
市监察局: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市民政局: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井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力;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
市文化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
市卫生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权益,加强检查监督;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权政策的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市交通局:做好局直管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
市农牧局: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维护和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民转移就业容量。
市科技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市工商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扶持和引导,落实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创造宽松环境。
市统计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整合农民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加强对作业场所农民工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监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农民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关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章,进一步清理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市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加强源头参与和监督,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在农民工教育和维权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有关农民工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区县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意,并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西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顾国权副市长
召 集 人: 梁彦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天晓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 尹玉海市法院副院长
李 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车向贤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于洪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祝佳市经委副主任
陈 宁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石金录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和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 斌市民政局副局长
乔文礼市监察局副书记
赵为民市司法局副局长
海有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泽丽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包维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索跃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克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启昶市农牧局副局长
赵 龙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马伟福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永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汪志功市统计局副局长
袁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志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华宏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占都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陈 翔市地税局副局长
贺金平市总工会副主席
段志君团市委副书记
周超娟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泽丽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中抽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西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
为加强协调,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建立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青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制定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井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贡献和先进典型;在农民工中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市委政研室:负责研究农民工进城就业政策,深入调查,提出建议;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把统筹城乡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经委:负责协调全市二、三产业和中小企业工作,落实推动农业产业化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安置农民工进城就业。
市财政局:积极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逐步把农民工的就业、子女教育、卫生、计划生育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督促区县财政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使其享受城镇子女教育的同等待遇;查处违规向农民工子女收取借读费等费用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研究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严厉惩处侵犯农民工人身和财产的非法行为。
市司法局:加强农民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引导法律服务、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制定农民工就业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大力开展有组织的就业和劳务输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
市监察局: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
市民政局: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农民工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井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力;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开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丰富农民工精神生活。
市文化局: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方针政策,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农民工文化娱乐活动。
市卫生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卫生和健康权益,加强检查监督;为农民工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农民工土地承包权政策的落实,并做好相关工作。
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民工聚居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共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市交通局:做好局直管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用工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资。
市农牧局:继续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实施力度,完善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维护和完善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政策,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农民转移就业容量。
市科技局: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其他相关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加大支持力度,继续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市工商局:加强对农民工的扶持和引导,落实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农民工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创造宽松环境。
市统计局: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利用网络整合农民工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维护农民工职业安全权益,加强对作业场所农民工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指导监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市人口计生委:加强对农民工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以输入地为主、输出地和输入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做好农民工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制定关于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规章,进一步清理取消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市法院:及时依法审判有关农民工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素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加强源头参与和监督,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者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组织在农民工教育和维权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进有关农民工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区县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意,并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报市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六)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西宁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顾国权副市长
召 集 人: 梁彦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天晓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员: 尹玉海市法院副院长
李 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车向贤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于洪斌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祝佳市经委副主任
陈 宁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石金录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和中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 斌市民政局副局长
乔文礼市监察局副书记
赵为民市司法局副局长
海有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泽丽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包维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索跃宁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克平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启昶市农牧局副局长
赵 龙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马伟福市卫生局副局长
何永生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汪志功市统计局副局长
袁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志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华宏斌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占都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陈 翔市地税局副局长
贺金平市总工会副主席
段志君团市委副书记
周超娟市妇联副主席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泽丽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中抽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