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水沟发现弃婴 到底是谁这么狠心?

2020年07月15日04:54:50
APP永久免费入口

5月9日下午,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的一份警方报告引起了当地民众的热烈讨论,并对这起案件的家长表示强烈谴责。

5月8日,四川江油的一名清洁工发现一名婴儿将胎盘和脐带扔进排水沟,上面覆盖着苍蝇和蛆卵。警察到达时,他们把婴儿抱了出来。婴儿呼吸微弱。

医生说,当婴儿到达医院时,没有呼吸,没有哭声,而且温度非常低。目前,婴儿已被送往医院抢救,病情也在好转。当地警察局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据@江油公安局称,嫌疑人李某(17岁,孩子的母亲)和张某(46岁,李某的母亲)已经被捕,孩子仍处于危险之中。

扩展阅读:

这名妇女在公共厕所分娩,并将男婴遗弃在厕所坑里。4月18日,海淀区民政局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申请撤销马某的监护权。海淀法院决定撤销马某的监护权,并任命海淀区民政局为男婴的监护人。

被告马某某怀上一名男子后,于去年4月在海淀区的一个公厕生下一名男婴小明(化名),并将他遗弃在厕所坑里。同一天,清洁工发现小男孩时报警了。小明被送往医院,并被诊断为新生儿感冒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等疾病。经鉴定,马某是小明的生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海淀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马某一年零六个月监禁。

海淀检察院认为,马某遗弃了自己的亲生孩子,未能履行监护人的义务,导致小明患病,长期生活在福利院。她的行为符合吊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况。为此,向海淀区民政局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马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就撤销马某的监护人资格的必要性、合法性、诉讼程序及小明随后的诉讼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并与海淀区民政局沟通

上个月,海淀区民政局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马某的监护权。随后,海淀检察院正式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由于被告人马某在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北京市刑事执行检察院和妇女教养院检察官的协助下,被羁押在北京市妇女教育教养院服刑,海淀区民政局的检察官和法定代表人于4月15日下午成功进入庭审。检察官在法庭上宣读了支持起诉书,并在撤销马某监护权案的审判中履行了监督职能。

经审理,法院认定马某某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符合依法吊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应当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考虑到海淀区民政局作为被监护人的户籍登记地,比被监护人未来的生活和学习管理更有优势,更有利于被监护人未来的权益监控、生活照顾和学习帮助,法院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考虑到被监护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目前的生活环境和未来发展,做出上述判决。

这是海淀检察院处理的第一起支持撤销监护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将继续与海淀区民政局保持联系,跟踪落实小明的安置和福利政策,确保小明健康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