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着七八年感情的90后闺蜜,感情好的时候曾经“无时无刻不在一起”,却因一方认定另一方假扮算命大师通过微信为对其诈骗百余万,将对方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被告人李安琪利用微信虚构算命大师主力、给被害人张馨月介绍男朋友及男友妹妹等多人,与被害人张馨月进行交流,在此过程中李安琪以购买水晶配饰、请大师摆阵做法事帮助被害人张馨月及男友、家人消灾转运、保佑平安等名义,多次骗取被害人张馨月人民币120余万元
2016年3月24日,被害人张馨月在微信聊天过程中发现被骗,与被告人李安琪对质,李安琪于当日还张馨月59.5万。2016年3月28日,张馨月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4月5日,李安琪被抓获归案。2016年4月27日,李安琪之母代为向张馨月还款80万元。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安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李安琪当庭否认诈骗一事,并认为被害人张馨月诬告。宣判后,被告人李安琪不服判决上诉。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这件匪夷所思又疑点重重的案件,仍旧没有定论。
称闺蜜扮4角色诈骗百余万
李安琪和张馨月是一对海归90后,两人年龄相仿,同在澳洲留学,彼此相识8年,因此感情亲密。在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李安琪曾说:“好到经常在一起,可以说无时无刻不在一起。”张馨月也说过:“说句掏心窝子的话,你在我心里,比我姐都重要。”
这份闺蜜的感情在2016年3月28日走到尽头。张馨月报警称被李安琪假扮算命大师诈骗150万元。
张馨月报案称,2015年底,李安琪跟她说,认识了一个香港的算命大师,可以通过水晶摆阵的方式算命,她就相信了。张馨月通过支付宝给李安琪转了3000元,李安琪帮她转交给了算命大师,随后李安琪给了她一个水晶手串。
2016年1月,李安琪将算命大师的微信号告诉张馨月,让她跟大师聊天。
张馨月见到算命大师把她家人的情况说得非常准,便对这个大师十分信任。大师称她家人有难,要她支付救命钱,于是她就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方式给钱。
后来李安琪又给张馨月介绍了一位男朋友“袁灏宇”及其妹妹。但张馨月从来没有与这名“男朋友”见过面、打过电话,甚至也没有与对方语音、视频通话过。
2016年3月的一天,张馨月跟李安琪、算命大师、男朋友聊天时,李安琪给她回复时穿帮了,她才发现这些人全是李一人在操作,随后李安琪承认了以四个人身份,在微信上与她交谈。
张月描述,李安琪承认骗了她,第二天退还她60万元,并承诺于3月27日晚之前,将钱全部退给自己。她等到27日,再跟李安琪联系,对方不接她电话,发微信也不回复。
北京信诺司法鉴定所在此案中出具了鉴定意见书,据材料显示,3月24日当天,李安琪说:“我还给你六十万了月月。”
之后的聊天记录已是3月27日,张馨月几次发微信催促还钱。但卷宗材料显示,这一天李安琪没有回复过。
28日凌晨2时45分,张馨月发了最后一条微信:“一直到现在我都还没报警。作为曾经的好朋友,我真的尽了所有努力。证据是消灭不掉的。那咱们一切交给法律吧……”
当日,张馨月向警方报了案。
但李安琪对此聊天记录不予以认可,认为完全是张馨月编造出来的。李安琪的辩护律师认为不能排除张馨月编造的嫌疑。
诈骗罪成立一审判10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2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安琪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3月间,利用微信虚构“臧诗琪”、“袁灏宇”、“盛灏琦”等人与张馨月交流并取得其的信任,同时谎称认识一名香港算命大师,并利用微信虚构大师助理“sunnie何[命里]”,以购买并佩戴水晶配饰、请算命大师做法事等方法可以为张馨月及其父母、“袁灏宇”、“盛灏琦”及其父母消灾转运、保佑平安等为由,骗取张月人民币共计129万余元。
2016年3月24日张馨月发现被骗,要求李安琪还款并赔偿相关损失,李安琪遂于当天归还张馨月人民币59.5万元。2016年3月28日,张馨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4月5日,民警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公寓将李安琪抓获归案。2016年4月27日,被告人李安琪的母亲代李安琪归还80万元。
2017年12月2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安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害人张馨月手机内存有个人隐私,不能向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为自行打印。同时,侦查员
法院在判决中还指出,本案电子证据在提取过程中有瑕疵,但经过公安机关补正及说明,可以进行合理解释,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予以认定。
判决后,李安琪提出上诉。
辩方称证据不足应无罪
一审时,李安琪当庭辩称其没有通过微信虚构他人骗取张馨月钱财,其与张馨月之前存在经济纠纷。李安琪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中的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及鉴定意见为非法证据,不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法应予排除;被告人李安琪长期从事海外代购业务,并根据张馨月的要求频繁为其代购奢侈品,双方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基础。
上诉期间,李安琪的辩护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昕、肖之娥认为,将对李安琪做无罪辩护。
辩护人指出,一审认定李安琪虚构并冒充三人,证据严重不足。如果李安琪用4个微信号同一时期与同一人交流,需要不断切换微信号,或使用微信分身等软件,手机和腾讯的微信系统应该留有大量痕迹,而不能仅凭口供定案。同时,李安琪的口供也存在诸多矛盾,且张馨月提供的聊天记录中存在前后矛盾。
辩护人还认为,作为一审定案关键的聊天记录和鉴定意见中,张馨月的手机至今没有提交调取证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是张馨月自行打印、截屏、录制的,证据来源不明。张馨月提交的聊天记录,与辩护人导出的结果明显不同,与鉴定附件内容有差别,且内容多处不符合逻辑常识,并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
被害人提供的聊天记录证据(上)与辩护人调取的聊天记录证据(下)存在出入,缺少了“微信号”一栏
此外,辩护人指出,李安琪与张馨月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张馨月至今还欠李安琪的钱。
同时,李安琪供述中称,苹果手机主要用于冒充算命大师和张馨月聊天,但鉴定意见中没有提取到算命大师“sunnie何”登录的信息,也没有提取到张馨月与“sunnie何”的聊天记录。而且李安琪也无法说出“sunnie何”的账号。张馨月男友袁灏宇“kou271502(yhy)”账号则被人注销,李安琪被羁押,无法进行此操作。若注销该账号则需要知晓微信密码,且解绑相应APP和网站,并结清财产。李安琪不知道微信账号密码,无法完成这项操作。说明该账号有他人使用。辩护人认为,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李安琪无罪。
二审驳回原判要求重审
2018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害人张馨月与李安琪之间钱款往来原因、数额及微信记录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关联性,有进一步核实的必要;且根据本院在审理期间的核实情况,上述证据有进一步补强的可能;另,鉴于上诉人及辩护人对本案事实的认定存在重大异议,辩护人在本院审理期间多次提供大量证据,为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使辩护人在本院审理期间多次提供大量证据,为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使辩护人有充分的时间调取、补充、完善证据,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时间对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查证。
二审宣布重审后,李安琪的母亲曾希望在庭上与女儿短暂交流,但被法院驳回。法官称,接下来可以去看守所会面,法庭上不允许交谈。
李安琪的母亲及辩护律师徐昕称,下一步将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已经身患癌症的李母表示,希望女儿早日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