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习 学 生 请 假 存 根
院(系) 年级 部 班 实习单位
实 习 学 生 请 假 条
院(系) 年级 部 班 实习单位
说明:
1.学生因故请假,均应填写假条。
2.请假相关规定:请假半天之内由带教老师签字批准,报科教科备案;请假1~2天由带教老师签字,科主任批准,报科教科备案;请假3~5天由带教老师、科主任签字后,科教科批准,报院(系)备案;请假6~7天由带教老师、科主任、科教科签字后,报院(系)批准。超过一周的,经带教老师、科主任、科教科、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批并备案。本假条超出实习单位审批权限的,由实习单位管理部门与学校相关部门传真联系。
3.假满后学生应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4.学生请假外出期间要注意安全,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5.本请假条可到学生处网页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