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XXX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省、市扫黑除恶工作部署要求,xx市金融工作局决定在全市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依法严厉打击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校园贷”“套路贷”“高利贷”“裸贷”“暴力催收”等。
二、依法坚决打击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业管理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协助黑恶势力实施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有黑不打、有恶不除”失职渎职等行为。
三、凡有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zd部门投案自首。对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
四、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同地方金融行业和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犯罪做坚决斗争,踊跃检举揭发犯罪线索。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乱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情况,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我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方式:
1.涉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举报电话:xx,信件投寄地址:xx
2.涉及各类交易场所的。举报电话:xx,信件投寄地址:xx;
3.涉及非法集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 xx信件投寄地址:xx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