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与学生安全责任保证书

2020年11月30日04: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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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警钟长鸣,增强师生安全意识,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文件规定,班主任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

1、 在学校不玩火、不玩弄电器,不乱接电线插头

2、 不用明火寻找物品,不点燃纸张等可燃物品,不携带火机、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禁止用蜡烛照明。

3、 放学回家不在野外焚烧荒山,秸秆等。

4、 住校生不在外留宿。

5、 不攀爬院墙,树木等。

6、 不买、不吃三无产品,不吃变质和不熟、有毒食品。

7、 不在校园内骑车,不在马路上骑摩托车等机动车辆。

8、 不乘坐无牌、无证、改装车辆,不乘坐超载车辆。

9、 不准冬天上河里溜冰,不准在深水中洗澡、玩耍。

10、在公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

11、远离烟花爆竹,远离。

12、住校生外出一定要找班主任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走读生放学后要及时回家。

13、晚上放学后要关好门窗,关闭电灯,关闭微机电源

14、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学会自救,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部门报告。

以上规定,全体学生、班主任要坚决贯彻执行。因不按规定执行,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