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承(受转)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房屋情况甲方将坐落于 市 居住用房出租给乙方。
第一条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
租赁期届满,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时,应当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
第二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2-1 甲、乙双方参考 市XX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约定按套计算租金,壹套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2-2 甲、乙双方约定按季预付租金,首付三个月,三个月届满时,乙方再向甲方预付下三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甲方收到预付租金时,给乙方开具收条。
2-3乙方延期预付租金时,除应支付拖欠租金外,还应自应预付租金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拖欠租金之日止,按每日3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
第三条 解除合同 乙方拖欠预付租金(由应预付日开始计算)累计包括断续达十五日及其以上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甲乙双方约定:按照甲方开具的收条日期计算,拖欠预付租金超出十五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除应支付至实际搬出日为止累计拖欠租金外,再按每日3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2条)
第四条押金和其他费用4-1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为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条,乙方退房时扣除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后余额返还给乙方。
4-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水、电、清洁、煤气、通讯、物业、有线电视、取暖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自行交付,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拆改房屋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房管局的壹千元拆改费。
第五条订立合同的方式 本合同签字前,甲方应明示房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乙方应明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原件,并将复印件交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使用和维修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正常使用所发生的故障由甲方找房管局进行维修,乙方应合理使用上下水、煤气及供暖设备,特别是乙方不要向下水道倾到固体物品,等待维修期间会给乙方造成不便。
第七条房屋转租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不得转借、转租,乙方擅自转借转租时,被转借、被转租人对房屋造成损坏由乙方赔偿损失(合同法224条),乙方擅自转借转租时,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解除合同 甲方承诺只要乙方不违约,本合同租赁期间内甲方不提前解除合同,甲方违约时支付给乙方壹个月房租的违约金,乙方提前退房违约时支付给甲方壹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其他甲乙双方的约定:①本合同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没有续签新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为甲方收回房屋,乙方超期居住,除应支付房租外,每逾期一日支付给甲方3元违约金。
②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新实施的各种法规不得已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对乙方没有赔偿的责任(民法107条)遇拆迁消息或拆迁公告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③经甲乙双方现场查看,供暖设备、上下水、电视、煤气灶具、门窗、热水器、淋浴器、衣柜、床、 等一切完好,下水道畅通,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应出资给与修复;上述物品以外甲方不再添加其他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