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2020年10月23日0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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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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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品牌  │ │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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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厂商  │ │产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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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动机号  │ │ 合格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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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架号│ │ 海关单号 │ │
├───────┼───────────┼──────────┼─────────┤
│ │ ││ │
│  商检单号  │ │ 配置(标准配置/  │ │
│ │ │ 选用配置) │ │
├───────┼───────────┼──────────┼─────────┤
│ 数量 │ │ 车身颜色 │首选: 次选: │
├───────┼───────────┼──────────┼─────────┤
│单价(人民币)│ │ 内饰颜色 │首选: 次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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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人民币)││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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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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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