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
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有效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注:乙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甲方。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试用期为: 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_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依照《岗位说明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甲方原则上不安排乙方加班,如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乙方需按照公司规定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该申请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 按甲方规定执行,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经营状况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法定应由甲方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未在工资单中明确罗列该费用。
(一) 并由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社保转移单。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发生工伤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理赔申报手续,但乙方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之内通报给甲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失业申请或到相关机构直接办理。
第十三条 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失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乙方须自行承担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切责任。
七、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的各项活动;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的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携走。如乙方与甲方有其他特殊约定,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止协议等,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应:
(一) 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社会保险转移单;
(二) 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如乙方从事的岗位根据国家要求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乙方须持有并向甲方提供;
(三) 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四) 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五) 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被甲方解聘时,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也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聘。
(六) 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甲方的任何物品。
(七) 乙方离开甲方时如领取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直接竞争的单位工作。
(八) 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 乙方在工作期间,如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甲方侵害时,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
(十)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甲方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
(十一) 乙方需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十二)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领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各种处分(包括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甲方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八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一)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调整经营场所,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并履行本合同;
(三) 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或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的:
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的错误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
乙方在与甲方维系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
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
违反与甲方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乙方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三) 严重失职、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佰元以上或给甲方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甲方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五) 乙方向甲方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尚有其他未了结事宜的,按原单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的;
(六)有营私舞弊、贪腐、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
(七)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1、剥夺权利尚未恢复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被判拘役、管制或被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者改为被判承担刑事责任。
3、吸毒、染有赌博恶习、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4、贪腐、挪用、侵占、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8、品行不良、私收钱财、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
9、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A)有相关业绩指标的岗位员工在约定工作期间业绩不能达标的。
B)受到客户投诉三次以上的。
C)兼职被发现后经甲方劝说拒不改正的。
10、乙方所提交简历中存有虚假信息的。
(八)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因甲方经营场所调整,乙方应在调整后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人力资源部报到:
(一) 乙方不能准时报到的,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二) 甲方安排乙方待岗期间,如乙方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 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工作场所报到,乙方拒绝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新工作场所报到之日起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应送达甲方。如乙方已将书面通知送达部门而未及时送达甲方人力资源部,则视为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终止。
九、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可自其与甲方完成工作交接后到甲方领取。
第二十八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如未能完成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司资料、财物,配合财务核查,赔偿损失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以及暂停办理人事手续,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后,甲方再发放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由于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寻找接替者的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通知: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视为送达:
(一) 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
(二) 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如乙方地址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送达至乙方登记地址后即为通知生效;
(三) 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
(四)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五) 以短信方式传送时,应以短信发送成功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其他约定:
甲方的以下公司文件和规定作为本合同附件同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员工手册》、《公司奖惩管理制度》、《岗位说明书》、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体检表、岗位任务书、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工资确认单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本人正楷签字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