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中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党对党员的总要求。
通过这两天的学习,我明白了要使自己能够符合这些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学习并且在实践中达到党员言论和行动的具体准则;同时,作为一名党员,还应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党章中关于党员的义务与权利的规定,正是对这两个方面的集中表现。同时,这也是作一名党员的具体标准。
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衡量所有的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就明确了党员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做对,怎样做不对。党员可以把它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对照检查自己,看那些方面做到了,哪些方面没做到,以便不断努力,求得进步,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也要认真学习党章中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并且认真领会其中的具体含义,切实在行动、言论中以次为标准,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党员义务对于党员是一种规范和约束。党员对党承担应尽的责任,按照规定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政治组织上保持一致,这时的党才能保证战斗力。同时,党员都有权参与党的管理,这也可以更好的发挥党员的特长和作用,使党的事业能迅速又顺利的发展。若每个党员都能充分享有、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就能健全、发展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有力的揭露抵制党内的不正之风现象。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党员的义务和权力是辩证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就是说,履行义务实行是权力的前提,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才能充分享有党员权利;只有党员的权利得到保证,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在党章中,规定了八项党员的基本义务。其中第一项,就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只有学好邓小平理论,才能切实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而学习好科学文化知识,是我们党员的使命。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江xx三个代表理论中,也要求党员做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代表。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矛盾重重,竞争激烈的国际环境,国与国之间进行着综合国力的比拼,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党员只有继续学习,成为本职工作中的能手,才能真正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使我们的党代表着先进的生产力和先进的文化。而我们在校大学生,更要自觉发奋的学习,同时借鉴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吸收科学文化知识,成为高层次,全发展的专门人才,准备好在将来传播文化和高技术,迎接新技术革命的挑战。 党员的义务中反复强调了一个观点,即要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也是我们党的宗旨。这也使我想到了入党动机的问题。是否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是否是为了献身共产主义事业?
我的父母都是已有近三十年党龄的老党员,小时候我的头脑中就有这样一个简单的印象:共产党员都是好人。上了中学,加入了中国共青团,我对党有了一个模糊的概念,党使我对她充满着崇敬和美好的憧憬。那时的我认为党员是光荣的,是引以为豪的,党员是先进的。因为我们的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她所追求的共产主义事业是神圣的。这种感情是朴素而又强烈的。但想到自己距离党员的标准还相当的远,一直没有用勇气提出申请。一九九八年夏,走出初中校门的我,利用假期进行了短暂的社会实践。在接触社会的过程中,我接触了更多的党员,平凡而伟大的党员。他们不都是我父母那样的党员干部,但却都一样的是自己工作中的模范,他们都在自己的平凡的岗位上做着不平凡的事业。商场中有"党员服务柜台",公交车上有"党员服务组",医院里有"星级党员护理支部"。他们都在时时刻刻的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并且请人民监督。事实证明,他们确实是共产主义 事业建设者中的楷模。就在同一年夏天,在全国许多地方发生了特大洪灾。我的家乡哈尔滨也在松花江滔滔江水的威胁中。站在江 畔的高层建筑中,就能看到满目的橙黄色背心,还有飘扬在百里长堤上鲜红的党旗和军旗。许多单位都组织了"党员抗洪小分队",在大堤上和我们的千万子弟兵、群众一起,保卫我们的哈尔滨。入学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我看到了一段在大堤上的录像:在大雨中,面对着袭来的滔滔江水,新扔下的石笼没有夹住木桩,一名穿着橙色"抗洪"背心的人,在大堤上喊了一声:"是党员的跟我跳!"十几个人纷纷跳入水中,结成了一段"人墙",盯着一波波的浪头,直到打好新的木桩。若不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这样的情景也许不会各给我那么强烈的震撼。在那之后,我勇敢的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我要成为像他们一样,无私无畏的人!
现在想来,当时的想法也许还有些冲动和幼稚。但现在的我,更加坚定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决心,要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