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了学生管理要严格化、合法化,校党委书记、校长赵国运教授提出“日常管理严格化,依法管理制度化”的学生管理工作要求并多次强调,那么这个问题的提出我认为主要基于学生管理已经面临法律挑战和当前我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对校党委书记、校长赵国运教授提出的“日常管理严格化,依法管理制度化”谈一下我个人的理解和认识:
(一)依法管理制度化
传统理念中,学校对学生拥有绝对管教权威,学生与学校(教师)的权利冲突被掩盖。但伴随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深入进行,学生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对学生权利观念的承认和接受,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权利冲突成为不可回避的事实。传统的学生管理方式正面临着教育法制化浪潮的冲击。基于这种现实,如何更好地用法律来规范和协调学校管教与学生权益之间的关系成为学校管理法制化亟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如何使学生管理法制化,我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探讨,我个人认为学生管理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学生管理合法化:
一、学生管理应遵循以下两点原则与要求。
1、学生管理的终极目的必须具有教育性
我们对学生的管理出发点必须是出于善意,目的必须是着眼于让学生尤其是被管理、处罚的学生更好地发展,这是基础,更是原则。在任何时候,学生管理工作都不能背离这个原则。
我们在平时对学生的处理过程中针对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目的在于矫正其不良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因为学业成绩、学习能力而惩罚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更要冷静客观,对事不对人,不因某个学生的违规行为而惩戒无辜学生。
2、教育手段要适当
学生管理的目的要正当。动因要符合教育的行为目的:以教育为目的。教育手段手段也要以最小侵害为原则,这也是教育的本质。
二、在学生管理中,遵循以上原则的同时,接下来就要把握好学生管理的依据。
学生管理的依据便是校规及其法律效力。学校或者教师、辅导员对学生采取的管理或惩戒措施,应当依据充分。
首先校规作为学校、教师对学生管理的依据,应该让学生及其家长知悉,且规则必须明确,让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校规是学校制定的内部规则,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是前提。学校的“特别权力”:法无明文规定时,学校可自行制定相关校规对学生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但涉及学生身份获得或丧失的重要事项,只能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应该尤其注意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要把握好学生管理的依据,就要求我们辅导员要熟知法律法规,加强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和生活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监护人、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学生旷课的,应及时与监护人取得联系。
建立尊重人权的学校制度,在规范学生在校行为、维护学校秩序、达成教育目标的同时给予学生权利以必要的尊重与保护,这是学校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教育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二)日常管理严格化
至于学生管理如何严格化,我认为要严格化首先要规范化。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所谓管理的好,主要是做好人的工作。”人是管理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而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的控制和支配的。所以,管人和做人的工作,首先要管好人的思想。规范学生的行为,必须重视解决学生的认识问题。严格管理如果离开了深入细致的教育引导,就容易简单生硬;同样,说服教育如果离开了严格的规范,也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只有坚持教育引导为先,将规范化管理建立在教育引导、启发自觉和提高觉悟的基础之上,注重管理与教育两者的巧妙渗透和结合,才能真正打牢学生的思想根基,夯实规范化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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