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银河性学心得

2021年01月08日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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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研究一直充满争议,在中国尤其如此。因为在中国,性从来是可以做而不可以说的,它是人性中一个小小不言的弱点,是人人内心阴暗的角落中隐藏的一个“肮脏的”小秘密。如今,性学要把这个肮脏的小秘密用学术的语言堂而皇之地说出来,于是,作者和读者就都有了一种别的学科所没有的尴尬。

作者简介:

李银河(微博),中国最著名性学家。主要著译作有:《现代社会学入门》、《社会研究方法》、《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生育与中国村落文化》、《性社会学》、《中国婚姻家庭及其变迁》、《他们的世界一一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女性权力的崛起》、《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同性恋亚文化》、《虐恋亚文化》、《性的问题》、《酷儿理论——西方90年代性思潮》、《一爷之孙——中国家庭关系的个案研究》、《福柯与性——解读福柯》等。

精彩章节:

卧室里的性革命

收到一封海外留学生的来信(他正好在匹兹堡大学读书,和我要算前后校友吧),值得注意。他提到一篇新近的文章,这篇文章是援引英国医学界权威杂志《柳叶刀》(lancet)新发表的一篇文章。下面是中文翻译的部分段落:

“仅以梅毒为例,在1993年,中国大陆每十万人中病发率仅为0.2,而到1999年已经发展到6.5。另外,先天性梅毒的病发率也在逐步提高。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每十万个新生婴儿中先天性梅毒病发率仅为0.01,而到XX年,这一比例上升到19.68,年增长率竟高达72%。”

“令人深感担忧的是中国大陆的性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年轻的一代。就在不少中国人还认为‘西方人更加性开放’的同时,许多访问中国的外国人和海外华侨发现最开放的其实还是中国,尤其是性开放。据一项完成于XX年的类似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当多的青少年敢于性冒险,初尝禁果的年龄越来越低。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学校是好学生,在父母面前是乖孩子。”调查报告还说,他们许多人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不使用避孕措施,女生对反复堕胎毫不在乎。据路透社XX年1月12日转引来自中国大陆官方的统计说,每年全国共有近两百万妇女进行人工流产,其中“有四分之一是未成年少女”。

值得关注的是:当代中国人性观念变化极大、极快。在1989年我做的一项北京市随机抽样调查中,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仅为15%,其中还有相当一批人是已经打算结婚的固定伴侣。而近年来根据计划生育部门的调查,婚前性行为已飙升至60~70%。所以我判断,中国已经在发生一场静悄悄的性革命,这个革命是在卧室里悄悄发生的,大家并没有上街游行,但是从行为模式到观念都发生了剧烈的革命性的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怎么办?多数人除了担忧和感叹什么也不做,有少数人则试图回到革命前,比如主张宣传婚前童贞观念,进行守贞教育,成立“青春无暇守贞少女团”。但是成效甚微。有关责任部门更愿意采取鸵鸟政策,眼不见为净。这就是中学性教育至今收效甚微的原因。

我强烈呼吁,在青少年中开展科学的性教育,争取像北欧国家那样,通过认真的普及的性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避免少女怀孕的目标。在这些国家,婚前性行为的比例高达95~99%,可是却能够把婚前怀孕和性病传播的危险降到最低,靠的就是经过专家论证的科学的普及的性教育。其实,这并不难办到,只要在性教育中添加如何避孕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有关部门再不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在全国青少年婚前性行为根本控制不住的局势下,将因为自身的鸵鸟政策导致对青少年身心的极大伤害。

性革命生不逢时

如果拿中国目前的性状态与美国相比,我认为我们正处于美国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状态,也就是处于性革命的前夜。已经有迹象表明,一场性革命正在中国酝酿,像一轮初升的太阳,喷薄欲出。

迹象一:同性恋酒吧在各大城市出现。

迹象二:婚前性行为比例从15%飚升至60-70%(年轻人群)。

迹象三:婚姻之外的各种形式的性活动大量增加。

在摆脱了长时间的压抑之后,在性革命初起时,大家往往会兴高采烈,忘乎所以。而在这个艾滋病时代,这个夺人性命的不治之症给人们的乐观情绪罩上了一层阴影。所以我说:中国的性革命生不逢时。

我不得不提醒:在大家兴高采烈地享用自己重新发现的性权利和性自由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防病,否则会乐极生悲的。

坏人也有性权利

当我对人们的性权利发表意见的时候,人们不知为什么以为我赞成包二奶之类的行为。在“一虎一席谈”等节目中我一再明确表示反对包二奶,我的原话是“包二奶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可是,有一次不知在哪里看到一篇文章的标题是:“惊闻李银河反对包二奶”。好像十分意外似的。这使我想起有一次我在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学习班”的学习过程中应与会者的要求做了一个“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的报告之后(其中的主题是公民的性权利),有一位老实巴交的同学怯生生地对我说:如果按照你的逻辑,那些贪官污吏不就可以随心所欲了吗?我听了之后非常意外,不明白他是什么逻辑。从我所讲的公民的性权利中他是怎么推出坏人可以随心所欲的结论的呢?

我想这里有几个误解:

第一,他以为我为公民的性权利辩护就是为包二奶的权利辩护。因为很多贪官都包二奶,所以推出我是在让贪官随心所欲。其实,我一向将人们的性行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有罪的,如xx、诱奸和猥亵;第二类是有错的,如已婚者搞情人和包二奶;第三类是符合自愿、私秘和成人三原则的非婚个人之间的性行为。第三类性行为是无罪无错的,在道德上没有问题的。当我为人们的性权利辩护时,讲的都是第三类人的性行为。包二奶是大错特错的,是中国传统一夫多妻(妾)的陋习,是欺负女人,是男女不平等,是违反婚约,是违反忠诚承诺的最最讨厌、最最恶心的行为。我诅咒这种现象,我对它厌恶之极,我呼吁中国人把这种行为视为过街老鼠,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把它彻底搞臭。如果可能的话,掀起全国抵制包二奶、搞情人的群众运动,把它搞得灰溜溜的、名誉扫地。

一位德国记者写道:“与西方不同,养情妇在中国是地位的象征。”“与其说询问一个中国男人是否有情妇是冒犯他,还不如说是恭维他。”看到这种评论,我真为中国人脸红。我们中国女性主义者决不能允许这种恶心人的现象在中国形成风气,我们要坚决地批判它,让存有这种念头的人彻底打消这个讨厌的念头,让包二奶的人为他们的行为感到羞耻,而不是感到荣耀。

第二,当我为普通公民的性权利辩护的时候,这个普通公民中也包括各种各样的坏人和贪官污吏。比如说有一个贪官,他偏偏喜欢搞同性恋,他会不会因为是贪官就没有搞同性恋的权利了呢?不会。他有权利搞同性恋。再比如,有一个单身的贪官,他有没有跟一个单身女人搞一夜情的权利呢?他有。他有权利搞这个一夜情。这就跟一个贪官有结婚的权利和有吃饭的权利一样。一个人并不会因为他是坏人就没有了生存的权利和满足基本生理需求的性权利。我知道,为坏人的一些基本权利辩护是人们感情上难以接受的,但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基本的人权应当涵盖所有的公民,除非他因为犯罪已经被法律宣判剥夺了公民权。

总之,我为所有公民的基本性权利辩护,其中包括各种各样的坏人;我反对所有公民搞情人、包二奶,其中也包括各种各样的坏人,尤其是贪官。

性的萝卜白菜论

我想提出一个萝卜白菜理论,目的是缓解人们在性问题上的恐怖症,为什么不可以把同性恋看成萝卜,把异性恋看成白菜呢?以此类推,可以进入这个系列的还有:

虐恋是萝卜,香草型的关系(西方人造了一个与虐恋对立的词,就是这个词,就是指一般的、寻常的性关系)是白菜;

换偶是萝卜,不换偶的夫妻是白菜;

一夜情(情与性分开)是萝卜,夫妻关系(情与性相结合)是白菜;

长期关系是萝卜,短期关系是白菜;

一对一关系是萝卜,一对多是白菜;

双边恋是萝卜,多边恋是白菜;

自慰是萝卜,性交是白菜;

虚拟性爱是萝卜,现实性交是白菜;

俩人在家里做是萝卜,多人在聚会上做是白菜;

……

这个单子还可以无限延长,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萝卜白菜理论的提出是受了两个刺激:

一是接到一封保守基督教徒的恐吓信,其中有这么一段话:“你没发现吗?淫乱会招致恶病。如:淫乱/奸淫,患梅毒、艾滋病等(未婚同居是淫乱的一种);同性恋,患艾滋病(在神的眼里,同性恋是比一般的淫乱还邪恶的)。”

为什么要把人们某种单纯的生理需求或娱乐需求说得如此恐怖呢?它到底损害了谁呢?是损害了当事人的身体还是损害了他人呢?不要说得这么恐怖吧。在我看这个问题最恰当的定位就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仅此而已,岂有他哉?

二是一位女记者采访我,她在问到“换偶问题”时提起:她在接到采访任务时,头儿问她:李银河赞成换偶吗?这个“赞成”“不赞成”还真把我给难住了:如果我说他们有权利就是赞成,那我就是赞成;如果说我提倡换偶是赞成,那我就是不赞成。所以我想用这个萝卜白菜理论来回答:我只是说有人爱吃萝卜,有人爱吃白菜,他们谁爱吃什么吃什么,你要是非问我赞成萝卜还是赞成白菜,我觉得这是我的个人隐私,恕不交代。

最后说一句,无论是喜欢萝卜还是白菜,都要注意防病。如果吃萝卜的得病机会大,吃白菜的得病机会小,那吃萝卜的就更得注意防病。

同性婚姻提案

建议我国设立批准同性婚姻的法案。理由如下:

第一, 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 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目前西方许多国家已陆续承认了同性婚姻或家庭伴侣关系,较早的有澳大利亚及北欧国家,较晚的有加拿大、法国、德国、美国的一些州(如马萨诸塞州)和一些城市(如旧金山)。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有五个国家(比利时、荷兰、英国、加拿大、南非)正式批准同性婚姻。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某些西方国家,特别是天主教国家,在关于同性恋的立法上受到宗教方面的压力,要想通过保护此类少数族群利益的立法十分艰难;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同性恋并不太歧视,这是我们在人权方面可以得分的一个有利背景,应善加利用。一旦中国立法保护同性婚姻,将成为我国保障人权的一个有利证据,使仅仅允许同性恋进入军队服役的美国联邦法律相形见绌。

第三, 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 从历史和跨文化的研究看,凡是人口增长压力较大的国家,对同性恋一般都采取比较宽容的政策;而人口稀少的国家对同性恋则比较严厉。这是因为人口中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将对国家的人口状况产生直接影响。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会占到3-4%,在中国就是3900万-5200万人。由于没有同性婚姻法,这些同性恋者大多数会同异性结婚生育。如果他们可以与同性结为生活伴侣,将有这样大的一个人群不生育,有利于我国的人口控制。

第五, 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能够予以批准。

附:具体修改方案有两种:一是设立同性婚姻法案;二是在现行婚姻法中略做改动:将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为“配偶”,在第一次出现“配偶”字样的地方加“(性别不限)”四字。

关于虐恋

一个年轻的朋友谈到她喜欢虐恋,而且涉入这个圈子之后,发现有很多人喜欢虐恋,她在网络上能很容易地找到许多同好。对于不了解虐恋的人来说,这些人纯粹是“吃饱了撑的”,没事找事,想让别人把自己捆起来打,自讨苦吃。他们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这些人为什么会喜欢这样的活动。

这的确是一个奢侈的活动,这些人的需求是一个稍稍奢侈的需求。所谓奢侈,是相对于温饱来说的。中国人才刚刚温饱,还有很多人还没有达到温饱。相对于几千万的贫困人口,这些人的所作所为真是“吃饱了撑的”。不论在抽象意义还是具体的意义上,他们的喜好都是“吃饱了撑的”。

现在的问题是,有相当大一批中国人已经“吃饱了”,在每个人都仅仅拥有的几十年时间里,他们希望在吃饱之后活得更快乐一点。快乐这个价值是上得台面的,福柯在他的传世之作中花了大量的篇幅讨论“快乐”这个价值。难道中国人就不配在温饱之外生活得快乐一些吗?

有些人总是要把人的快乐与道德连在一起,其实,在多数情况下(无论是虐恋还是换偶),性只不过就是一个快乐的问题,是人们在短暂的生命当中的一种游戏而已,就是这么简单朴实甚至可以说是有点可怜的小小欲望而已,用不着那么危言耸听,用不着行政处分,用不着吓成那样,用不着判死刑,用不着以为有几个人生活得快乐一点,满足了一点点他们可怜的私人欲望,就会天下大乱,国将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