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对落实公开承诺制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0年10月11日1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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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创先争优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xx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年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五个文件的通知》(襄创优组发[XX]1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不断完善机关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安排工作,使我局规范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活动开展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周密部署

    接到市创先争优办公室关于XX开展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局直属机关党委专门召开各党支部书记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集中开展规范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以及所遵循的原则,并结合党员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局各党支部、党员领导干部以及普通党员推行公开承诺的内容做出了具体安排。要求各党支部和党员认真制定承诺内容,及时建立支部和党员承诺事项台账,对完成的承诺事项及时销号,对没有按时完成的要及时督促。各单位、科(部)室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广大党员要根据市创先争优办的要求、步骤,认真推行公开承诺,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参与,真正在公开承诺活动中带好头,把承诺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科学确定承诺内容,体现可行性

    承诺的内容要以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为基本标准,结合个人岗位特点,个人特长等,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量力而行,不贪大求全,力求实效,务求做到承诺一条、兑现一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岗位承诺。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二是共性承诺。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必须严格履行的义务,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讨论形成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三是实事承诺。党员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四是自律承诺。就廉洁自律方面提出要求。

    三、精心安排部署,注重针对性

    局直属机关党委把推行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进机关作风和提升部门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把广大党员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焕发出的政治热情和工作热情,转化到推行公开承诺制活动中来,结合我局党员队伍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关于在全局共产党员中推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承诺内容、方法步骤、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总体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具体实行方案,做到了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党组织还通过制作标语、发放倡议书、个别谈心、召开座谈会和动员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提高广大党员对开展承诺活动的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局直属机关党委还成立了集中开展规范党员公开承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承诺活动的组织、检查督促、考核评审等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单位、各科(部)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领导工作体制,为承诺活动的全面推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