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统计执法检查的自查报告

2020年10月08日1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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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古城区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丽政统【XX】32号),对全区卫生系统XX年卫生统计基础工作、数据质量情况、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结果显示,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数据库建设完整,第三季度网络直报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统计基础工作扎实,无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统计数据质量可靠,数据库建设完整

(一)统计数据质量。

1、年报。

(1)基础数据统计属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统计数据都是从基层来,来源可靠,真实准确,特别是部分医院的门诊人次以挂号人员统计;观察室人数和急诊死亡人数统计以日志为准;入院和出院人次以住院工作日志统计,确保数出有据,提高了数据的准确度。

(2)人员分类统计准确无误(不含诊所)。

由于统计人员认真学习了《云南省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对于人员分类统计口径等的概念对答如流。统计数据均属实。无漏报现象。

2、定期报表。

各医院按照《古城区病案管理系统》报送病案数据库和卫统4表,中医院报送卫统4表、5表,妇保院报送卫统44表、45表、46表、47表、48表,卫生监督所报送各种监测报表,都能保质保量按时上报。

(二)数据库建设情况。

根据XX年的实际情况,我区对“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卫生人力资源数据库、医疗救治专家数据库、医用设备数据库”进行了维护,并建立了XX年的“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数据库、医疗机构运营情况数据库、出院病人数据库、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数据库”,各医院建立了病案首页库。数据库维护和建设准确完整。在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前又进行了维护,为网络直报的卫生机构代码数据库打好基础。

二、统计基础工作扎实

(一)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不管是年报还是季报,首先都是由基层卫生组织将报表和基层数据库报至县卫生局,然后经县卫生局统计人员接收、审核、汇总、上报,并打印报表、备份数据库两套,其中一套上报市卫生局。

(二)能正确使用icd—10编码和手术编码。

各医院的病案管理系统和院内管理系统进行对照,病案录入准确完整,icd—10编码和手术编码使用良好。

(三)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汇编和简报。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基层卫生组织和县卫生局保留有原始报表、原始数据库、综合统计资料和相关文件,设臵了统计台帐。

年报结束后,各医疗卫生单位都根据统计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各大型医院还进行了资料汇编,为领导科学地决策提供了依据,形成资源共享。

  三、统计执法力度加强

(一)无违反《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无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现象。

(二)没有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情况,也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众利益的统计调查行为。

四、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统计调查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库不健全。主要原因是信息统计人员兼职其他工作,不能全身心投入统计工作;部分统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对相关的统计法规和知识不了解,对上报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乡镇卫生院统计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岗位不稳定,统计资料不健全,统计数据不够准确。

(二)统计人员流动性大,存在培训不上岗、上岗未培训的情况,无法独立完成直报工作。

(三)医院统计台帐、统计分析、资料汇编和简报大多陈旧的,或者不齐全。

今后将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为国家的卫生统计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