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工作报告+换届

2021年01月05日1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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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监事会换届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 2017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2017 年 1 月 17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11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议案》;9、《关于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统一注销的议案》;10、《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11、《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1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2017年4月25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17年5月9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案》。

2017 年 7 月 3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2、《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22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21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12 月 30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超募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了“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生产大传动变频器项目”、“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项目”和“生产光伏逆变器项目”的投资进度,以上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上述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除为买方信贷客户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买方信贷客户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其要求执行相关程序,防止了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三、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计划

2015 年,监事会成员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监事的内部学习。通过学习新知识,巩固自身专业能力,开展调查研究;跟踪监管部门的新要求,加强学习和培训,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xx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换届

一、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7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监事列席了2017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会议编号 召开时间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年2月3日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年4月20日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年8月21日

4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年10月24日

5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年12月5日

6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7年12月21日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公司总部基地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年,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7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2017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履行制度,及时关注和汇总与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在进入敏感期前以邮件形式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告知相关保密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情况进行自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情形。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xx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