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XX年检察工作的回顾
XX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武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历史跨越。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检察工作取得成果最为丰硕的一年。在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表彰命名后,又荣获全省先进检察院荣誉称号;从xx年起,我院连续三年获得全市先进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创、选、评”竞赛活动最佳单位。在全市检察机关XX年终考评中,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获得第一名、监所检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获得第二名。其中,民行检察工作获得全市“八连冠”;检察技侦综合大楼建成、交付使用,实现了单位整体搬迁,我院在“科技强检”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整治活动。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46案105人,同比增长8.5%,;增捕5人,同比上升32%,准确率100%。无错捕、漏捕。依法提起公诉42案90人,同比起诉人数增长12%,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案3人。所有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无错诉、漏诉、无罪判决,追诉5人,同比上升14.8%,准确率100%。发出检察建议1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公安、法院均予采纳。坚持岗位责任、提前介入、挂牌督办、联席会议等制度,适时介入侦查27起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增强了打击效果。在办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康某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适时介入侦查,仅用48小时批捕犯罪嫌疑人4人,并及时审查、提起公诉,受到人民群众称赞。
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该严则严,又坚持区别对待,当宽则宽,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刑事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断增强。在受理一起亲叔侄之间伤害案件中,我院检察人员积极做好矛盾调处工作,与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达成共识,促进民事赔偿与和解。在此基础上,我院召开多方参加的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决定不起诉,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同时,我院结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定期回访6人(次)。
全面落实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解难题、保稳定、促和谐。我院积极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桥梁与纽带作用,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环节和责任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信访承办渠道的畅通和责任的落实。凡到检察机关上访的,热情接待,依法受理,按首问责任制要求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件,迅速组织力量,突击办理,尽快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也按程序认真负责地移交给有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催办,及时答复上访人员。特别是对不服法院已生效裁决申诉的,耐心细致地做好稳定群众情绪的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导致发生“民转刑”案件。去年以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1件,没有因检察机关工作的疏漏出现越级上访,真正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院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首要位置,突出重点,严把立案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办案安全,增强办案效果,全年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8案11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6案8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案3人。已开庭审理的7案8人均做有罪判决。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我院围绕新农村建设,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办贪污、挪用国家支农专项资金和政策补偿资金的犯罪,深入查办农村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土地征用、拆迁安置补偿中行贿受贿、虚报冒领,以及利用农业开发和农村建设审批权、资金划拨管理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犯罪,坚决查处农村基层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案件,重点查处窝案串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案7人,均获有罪判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结合办案进行个案预防8件,对4个行业、3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健全防范机制,堵塞漏洞,预防职务犯罪期刊《上阁钟声》出刊2期xx册,免费发放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协作网、系统预防网和工作联系网,扩大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覆盖面,实现了预防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的转变,由浅表式预防向深层次预防的转变,由被动预防工作向主动预防工作转变,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社会化综合预防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