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反腐倡廉工作报告

2020年12月26日04: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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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全面推进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建成全面小康的决战之年。新的一年,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中心,以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为主要任务,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目标,不断推进作风转变,努力建设廉洁,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严明政治纪律,保障政令畅通。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大对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市、县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建设项目和大额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综合监察制度,针对特定部门履职情况开展执法、效能、廉政综合监察,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巡查与抽查、现场检查与网上通报等相结合制度,健全问责惩戒和考评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二)坚持惩防并举,建设廉洁政治。首先要坚决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查办大案要案和有影响案件。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长效监督机制,建立科级以下干部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和分析排查制度。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效应,堵塞管理漏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重解决惠民政策落实、房屋征收补偿、教育就业、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要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廉政教育,建立廉政教育责任制,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探索后备干部任前党纪法规考试制度,建立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着重完善惩防体系、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规定,探索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制定制度廉洁性评估暂行办法,探索建立主要领导重要决策末位表态和“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督促部门编制职权目录,优化流程,公开办事制度,让隐性权力显性化,促进机关职能转变;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选人用人、民主生活会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资源配置的监督,推进党委、政府及面向群众办事公开,改善民主评议政行风方式。

(三)加强作风建设,促进作风转变。一是加强机制建设。建立作风建设责任机制,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负责人抓作风建设的领导地位和主体责任,把抓作风建设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并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作风建设考评机制,出台作风建设评价标准,确定作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威慑力,以严格的纪律约束推动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注重发挥“12345”热线、中国网、纪检监察网等平台作用,增强监督合力。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建立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改革学风文风会风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行为,对制度的执行要经常抓、长期抓、反复抓,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三是加强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推进作风建设规定落实的有效手段,突出重要节假日、关键时间段,突出重点领域、关键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始终保持对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高压态势。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问责制度,扩大问责范围,实行责任倒查,既对直接责任人问责,又要追究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及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典型案例,分类分层次予以通报,以查不落实保障作风建设规定落实。

(四)提升机关效能,服务经济发展。一是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服务制度,在中国网、时讯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服务承诺,同时搭建活动载体,拓展“关注效能”的内涵和外延。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拓展并联审批实施范围,全面落实工商登记“四证(照)一体”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监管体系建设。三是着力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对全县办事服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减少办事环节、降低办事难度、缩短办理时限,打造一体化、综合性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四是不断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效能建设问责力度,对被查处问责的,实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和选拔任用上的一票否决。持之以恒抓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政务服务中存在敷衍了事、态度恶劣等情形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转变履职方式,强化监督职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增强监督和办案力量,已将党风廉政建设室和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合并成党风政风监督室,将执法监察室和效能监察室合并成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一个纪检监察室,使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回归执纪办案和监督检查的主业上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政府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上来。调整和充实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力争实现派驻出纪检机构全覆盖。加强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强化责任追究,使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牢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