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思考与探索

2020年11月23日2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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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制度,也是党内民主最基本的实现形式。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代会是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根本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员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决定党内重大事务的制度,是党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重要途径,也是实行党内监督的重要场所。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作为同级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该级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关,也是该级党组织的最高监督机关。由这样一套形式和制度构成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根本政治制度,犹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样。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分析和界说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和性质,阐明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特殊重要地位。他们认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立法机关”(《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474、375、374页)。邓小平在党的“八大”所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也指出: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233页)。这就是说,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高于其他所有组织和领导机关,或者说,它在党内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党的其他任何组织和领导机关都不能平行于更不能高于党的代表大会。

坚持和维护党的代表大会应有的地位,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是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和基本目标。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从我们党的历史来看,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有所改进和发展,但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甚至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缺陷和弊端,使其原有职能和作用难以得到发挥。其突出表现:

1、对党代会的地位认识存在偏差。一些地方远没有认识到党代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只是把党代会的改革和完善作为党委领导下发扬党内民主的一项具体工作,在实践中缺乏积极性和突破传统的权力过分集中体制的决心。

2、党代会的代表构成不合理。党代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党的工作会议,目前党代会代表中领导干部占党员代表的绝大多数,未能充分兼顾党内不同层次的党员的利益。同时,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党代会是参政议政的场所,这就必然要求代表有相当的参政议政能力。但目前代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一种自上而下授予的荣誉称号,有部分代表缺乏参政议政的能力。

3、党代会代表选举程序欠规范。代表候选人在基层党员和党组织推选人后,往往由党的领导机关在考虑多种因素后进行平衡,显得较为模糊,缺乏程序性、公开性、可监督性,有时往往成为领导人意志或领导机关内定方案的实现方式。

4、党代会的职能未充分显现。一是党内最重大的问题往往并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而是由全委会、常委会或工作会议、扩大会议等取而代之;二是有许多必须由党代会讨论通过的问题虽然在形式上经过了党的代表大会,但实际上早已由别的会议讨论决定了,代表大会只不过是走走程序,履行一下手续而已。

5、党代会和代表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由于党的代表大会一直实行非常任制,党内经过反复酝酿才当选的代表,只能在党的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发挥几天的象征性的作用,而代表大会结束后,党代会及其代表也就没有恰当的身份参与党内外事务了。这种状况不利于党的代表大会发挥自己应有的领导作用,同时也不利于党内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和贯彻民主集中制。

所有这些问题或弊端,就成为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之点和当务之急。

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包含着多方面、多层次的丰富内容,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看将党的代表大会由非常任制改变为常任制是一种较好的选择,它可以大大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实际上,这一选择,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已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摸索,为进一步实践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新中国成立后不久,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同志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1956年9月,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上,邓小平同志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在我党历史上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了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问题。他说,要“把党的民主生活提高到更高的水平,党中央委员会在党章草案中,决定采取一项根本的改革,就是把党的全国、省一级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多少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那样。”“这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他还指出:“代表由于是常任的,要向选举他们的单位负责,就便于经常地集中下级组织的、党员干部的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经验,他们在代表大会会议上就有了更大的代表性,而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可以按照适当的方式,监督党的机关的工作。”最后,他指出:“这种改革,必然可以使党内民主得到重大的发展。”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坚持和具体落实。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党内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中央有关部门又重新对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进行研究,并从80年代末开始,先后在11个市县区组织进行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实践表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对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以及健全党内监督、改善党群关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多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