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组成部分之之一,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下面是分享了有关县养老产业的调研报告,一起来看看吧!
为了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全面建设幸福桂阳,今年6-7月,桂阳县政协组成调研组对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我县浩塘镇敬老院、宝山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和镇正和村农村幸福院、神农蜂乐养园和北湖区小埠·鹿岭生态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调查了解,并赴我省衡阳市衡南县、雁峰区等县区学习考察,现提出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基本情况
桂阳县是郴州市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县市区之一,也是全市老年人口最多的县,目前,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1.7万人,占总人口的13.4%,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1.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8%;空巢和独居老人5.1万人,占老年人口的43.5%。
针对全县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服务机构协调发展、多种服务形式相互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是养老政策进一步完善。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桂阳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桂阳县民政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桂阳县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和《桂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是养老机构建设不断发展。截止目前,全县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37处,其中:县属福利院1家,乡镇敬老院32所,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4个,共有养老床位数165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5张。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敬老院年工作经费按入住人数人平1000元拨付,确保了机构正常运转;201x年开始,全县敬老院进行了法人登记,进一步明确了管理主体和管理责任。
三是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强化。目前,全县共投入资金1800多万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2家、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2个,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村8个,登记在册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有1800余人,其中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老人有66余人。
四是养老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目前,我县城乡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村“五保之家”和农村幸福院。全县在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享受社区服务的老人有1800余人,在“五保之家”集中供养的老人有23人。201x年农村幸福院已建设17家,今年计划建设80-100家,到201x年,全县将建成150家,覆盖全县30%的行政村,受益老人4万余人。
五是养老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并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由县财政按时统发,敬老院院长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其他服务人员月工资不低于800元。目前,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共有护理人员236人,基本达到了护理人员与一般护理老人1:10配备比例的要求。
(二)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业虽然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发展速度较慢、规模较小、形式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远远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求。
1、传统养老观念束缚,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快。中国几千年来的养老观念是“养儿防老”,老人难以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自己有儿有女不是孤老,到福利机构养老觉得没面子。另外一部分老人家庭观念重,习惯与子孙待在一起,怕到了养老院后冷清,不热闹。同时还有许多儿女认为将老人送服务机构养老有不孝顺的嫌疑,不愿意将老人送服务机构养老。
2、投入不足,养老机构建设档次较低。虽然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对养老机构建设的投入,但仍然欠账较多。如全县农村敬老院建设发展慢、起点低、规模小、设施差、功能弱,建设投入资金没有1家超过100万元的。只能满足最基本的居住需求,对入住老人所需求的娱乐、医疗、健身等设施还难以配套到位。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大部分农村敬老院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的临时用地,至今没有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县福利院因长期缺乏更新改造资金,各项设施陈旧老化,已落后于现代老人养老需求,对社会开放没有吸引力,入住率不高。全县敬老院和五保之家没有专项经费,使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维修、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合理比例搭配得不到保障,持续运转困难大。
3、管理欠缺,养老机构服务水平低下。全县农村敬老院由于专职管理人员少、管理技能低,临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管理不够规范等原因导致部分敬老院管理粗放,甚至发生入住老人因琐事打架斗殴伤人事件;部分敬老院卫生环境差。近两年建设的农村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同样面临没有后续工作经费保障,致使缺乏专人管理,正常运转困难,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质量较差。
4、扶持力度不够,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尚未起步。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我县养老机构建设水平得到提升。但是现有的37处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均为政府创办,目前还没有登记注册的民办养老机构。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使得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经办来发展养老事业的方式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国家和省里提出了一些诸如“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原则和鼓励办法,但有关部门对政策的研究和贯彻落实力度不够,社会关注度也不高,制约了我县民间力量对养老服务业的参与。
5、待遇较低,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短缺。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费虽然纳入财政预算,但还没有达到我县201x年的最低工资标准(945元),加上按政策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落实公益性岗位而未落实到位,同时社会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偏见,工作人员社会地位低、社会保障不到位,致使这些养老机构普遍缺乏管理、医护、康复、健身、心理等专业人才,床位空置率较高,留不住到机构养老的对象长期居住,使在机构养老的老人仍然感到与在家养老没有明显的区别。另外,全县养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除福利院职工平均文化程度达到高中水平以外,其他均在初中文化以下;除县福利院20人外,其余都没有经过养老服务方面的专业培训,使一些依靠机构养老进行特别护理的老人得不到需求。
二、外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我省衡阳市衡南县、雁峰区等地对养老服务业工作十分重视,其养老服务业工作走在全省各地的前列,在全省有较大的影响。他们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有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氛围浓。我们所考察的2个县(区)政府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本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如雁峰区全面推行政府为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连续5年将此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先后制定出台多个政策性文件,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的落实。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机构,衡南、雁峰两地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老年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在县城规划建设中,合理规范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一并纳入公共服务行业政策扶持范围,在用地、税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2、多元投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水准高。两地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原有资产变现等多种方式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并把“公办民营”和“民办公助”作为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的主要方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如衡南县的敬老院建设资金社会募捐比例高达60%。衡南县敬老院建设投资大、设施全、环境优,成为该县民政工作的新亮点,近年来完成了全县27所敬老院的扩建工作,每个敬老院的投资都在200万元以上,投资最大的一家敬老院总造价达700多万元。为提升敬老院管理水平,衡南县还开展了星级敬老院评比。
3、政策优惠,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蓬勃发展。两地在民办养老机构用地上都按成本地价提供出让土地,在土地、建设手续费用上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在基础设施配套上水、电、路、讯等方面各部门及时配套到位。衡南县的光彩·怡园老年度假公寓为我省首家最具规模、最规范的产权式养老公寓,并在郴州小埠·南岭生态城和衡阳南岳风景区兴建了异地养生基地。雁峰区夕阳红公寓是一家老年人静心颐养、文化休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大型养老公寓,主要为中高端客户提供服务,为全省最具规模、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的专业养老机构,目前共有1200余位老人入住。
三、关于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 ”。当前,我县要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导向,抓住机遇,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措施,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大力宣传,提高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全社会破除旧的传统观念,树立健康的养老观念、社会化养老的消费理念。大力开展各类敬老孝亲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努力形成“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健全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x〕35号)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我县应尽快制定出国务院《意见》和湖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补贴支持政策和人才培训就业政策等,通过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措施,加快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
(三)加大扶持,努力推进社会养老机构发展。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推动财政投入增长年均10%以上。积极探索社会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高社会投入占比,形成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要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作为我县今后一段时间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点来抓,要努力创造有利于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引进相关社会力量在我县举办养老机构,力争培育3至5家在全市乃至全省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养老服务企业。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与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鼓励县内外资本投资我县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四)强化管理,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规模开展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能培训,探索养老机构紧缺型技能人才补贴机制,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对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和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的从业人员,按公益岗位对待,享受公益岗位从业人员的待遇;对临终关怀型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由政府再给予特殊岗位补贴。逐步推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引入专业社工人才机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社工岗位,探索建立护理人员薪酬递增机制。
(五)完善机制,形成整体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合力。坚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发改、财政、老龄、教育、卫生、国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为成员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努力形成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