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管理的思考调研报告

2020年11月09日23: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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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要求在不断提升,同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凸显,这一矛盾值得我们深思和解决。

认真分析近几年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正规企业的所谓“行业潜规则”,这需要我们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保证正规企业生产合规食品。二是“地下工厂”、“黑作坊”等非法企业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这种违法违规往往很隐蔽,不易发现,但又因其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落后、工艺粗糙、食品原料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等一系列问题,他们生产的食品存在更大的安全隐患。

“地下工厂”、“黑作坊”在暗处,但其要销售其产品,就必须流入市场,进入公众视野。我们要让“地下工厂”、“黑作坊”的产品在市场上消失,就必须在流通领域下工夫。

目前,我们现行法律法规定,食品流通企业必须收集供货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进货票据,但仍会出现以下问题:

(一)食品流通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收集相关材料和票据,或者收集后保存不当丢失了。

(二)食品品种繁多,食品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不可能逐一对照检查,核实每个品种的相关材料和票据。针对这一薄弱环节,部分企业因“地下工厂”、“黑作坊”产品价格低廉,铤而走险购进其产品,以获得更大利润。

(三)消费者在采购食品后,一般没有保留票据,如果出现食品问题,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四)若一级批发企业等流通上端购进了“地下工厂”、“黑作坊”产品,一旦进入下级批发或零售企业,监管部门很难从进货票据等方面在下级批发或零售企业发现不合格食品。

针对以上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主要是流通信息难以掌控。为了让食品流通信息更加公开,让食品流通企业更好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我们除了在食品包装上打印出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外,也可以打印食品流通企业的名称,让食品从生产到消费整个环节的信息在食品包装上一目了然。这样可以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一)杜绝食品流通企业从“地下工厂”、“黑作坊”等无证无照企业购进食品的侥幸心理。

(二)更加方便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三)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源头并将不合格食品清理出市场。

(四)更容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何才能实现食品流通信息全程公开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方法:

(一)食品批发企业直接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的,应当查验该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对食品进行逐一检验,清理出走样变性、漏气、变质发霉、破损、被污染等不合格食品,并在食品外包装上打印本企业的企业名称,若销售对象为批发企业的,应在企业名称后打印“1”字样,具体为“本企业名称+1”;若销售对象为食品零售企业的,应将销售对象的企业名称一并打印,具体字样为“本企业名称+销售对象名称”

(二)食品批发企业从其他食品流通企业购进食品的,应当查验该流通企业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同时对食品进行逐一检验,清理出走样变性、漏气、变质发霉、破损、被污染等不合格食品,并在食品外包装上打印本企业的企业名称,若销售对象为批发企业的,应在企业名称后打印数字x,x为供货单位在食品包装上打印企业名称后的数字+1,具体为“本企业名称+x”,如果供货单位不在华蓥市辖区,且没有打印相关字样,按照从食品生产企业购进情况打印;若销售对象为食品零售企业的,应将本企业名称和销售对象的企业名称一并打印,具体字样为“本企业名称+销售对象名称”。

(三)食品零售企业在进货验收时,应督促供货单位在食品包装上打印本制度要求打印的相关字样。

(四)若食品经营单位没有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监管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依法严格检查企业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