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以来,根据市委安排要我在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工作的同时配合抓项目。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调研,也因掌握项目投资工作情况的需要,近期,我看了一些相关资料,接触了部分有关项目单位,调研了解了一些项目的实施情况,就此谈一些浅显的思考。总的感到,近两年来,特别是XX年10月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央提出“扩内需保增长 ”的战略方针以来,市县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映迅速、真抓实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已分三批申报各类项目749项,总投资433.96亿元,已争取到XX年新增中央预算内项目投资1.25亿元。XX年1.2亿元,共计2.53亿元,均是城乡急需建设的项目。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项目争取、建设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但是,从项目的管理工作状况来看,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问题。我们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着力点就是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矛盾和难题。所以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确认识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擅自超规模、超概算。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某些项目不按批复文件实施、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盲目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投资超规模超概算。对这类问题,有的项目单位容易忽视、感觉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好象无所谓。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许多项目不能按期建成的主要原因是工程实施过程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造成资金缺口,影响了建设进度。有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是可以的,但首先要合法合规,要报原审批机关履行审批手续,做到既合理又合法。有的项目单位事先不衔接不沟通,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建设,然后以“既成事实”来补办手续,也是不符合程序要求的。
二、违反财经纪律,滞留挪用项目专项资金。某些项目的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滞留挪用项目专项资金,或用于发工资,或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开支的不足部分,或用于非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建设,或用于购置交通工具等。客观地讲,我们的市县区财政都比较困难,财力保障能力较弱,有些部门单位因经费开支紧张想动用项目专项资金的心理活动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中对项目专项资金开支有明确的规定:凡是不符合和不在项目专项资金列支范围的开支事项一律不得开支。否则,谁决策谁负责,要追究责任。所以,我们对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的高压线不能随意乱碰。
三、不按招标投标法办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有的项目未经招标,程序不完善、不规范,有的项目背后存在分包和转包行为,中标单位把某项工程转包给了资质低、技术设备力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施工队伍,给工程的质量带来隐患。规范招投标行为不仅是项目管理的强制性要求,而且通过公开招投标可以降低工程投资成本,对保证工程质量也能起到积极作用。主管工程建设和负责招投标单位的一些负责同志,应该提高依法规实施招投标行为的自觉性,严格按招投标法办事,防止滥用权力,非法干预项目招投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