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购、网购企业通常采用入会形式,向会员发放有关产品宣传资料,利用会员价吸引购买者,并承诺邮寄或送货上门。一些品牌企业如麦考林、贝塔斯曼、卓越等还承诺免费退货等。
应该说,这些邮购、网购企业的存在,确实让人感受到信息时代的便利。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对于一些工作较忙,不大出门的人来说,只要一个电话、一个点击,就能实现购物的目的。但也应该看到,由于管理措施的不到位,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相对较差。一些邮购、网购企业利用购买者图方便的心理,对所出售的产品售后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有些产品的式样、颜色、功能与宣传单上所介绍的相差甚远,甚至出现了“三无产品”,购买者拿到的产品无说明书、无生产厂家,包装盒上尽是英文,让购买者不知所措。个别企业出售的vcd光盘,购买者普遍反映光盘图像不清晰,质量不尽如人意。还有一些知名公司以网上业务繁忙为由,送货时间与客户要求的不一致,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
邮购、网购企业夸大宣传现象严重。一些不法商家以不真实或夸大的信息欺骗消费者,如有的邮购企业把产品功能宣传得神乎其神,“××通风活络散”能治愈各种疼痛,甚至能让长期卧床的病人重新站立;“××祛斑霜”能消除身体上的一切斑痕;“××增高剂”让你迅速增高等等。
消费者知情难、求偿难,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因消费者无法亲眼目睹欲购产品,容易导致消费者对产品不知情,只有在使用后才能了解该产品的真实情况。另外,由于邮购、网购空间上的虚拟性,容易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特别是网购交易,由于交易双方身份认证难以准确核实,除网上记录外,一般无其他实质性凭据,即使有凭据,也缺乏法律效力。还有,邮购、网购的支付手段一般是货到付款,即使对商品不满意,消费者往往先付款,然后再协商退货。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促销,事先承诺了许多优惠条件,但也提出了不少限制性条款——免责条款、最后解释权等,这些条款本身就可能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一些实行会员价的邮购、网购企业要求会员必须定期购买产品,当购买者不想购买某种商品时会被告知: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买该公司的产品,则视为放弃会员资格。这一行为引起购买者的普遍不满。
买方的隐私权得不到保证。一些邮购、网购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将客户信息出卖给其他企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对邮购、网购企业的有效监管对策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邮购、网购企业的经营注册进行立法,明确这些企业的注册地址、设立条件及违规处罚措施等,明确交易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换货程序,以及企业违约、违法后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等。
工商部门严格把好邮购、网购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将一些不规范经营的企业清除出市场。对网站,还可以实施分类管理。对群众投诉较多的网购企业所在的网站采取近距离监管,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明确工商部门的监管地位。如建立网络信息监控中心和举报中心,要求网站设立投诉点,完善投诉体系,对通过其网络平台经营的企业进行备案。
加强宣传和指导,建立发现机制。对企业加强宣传,对如何申办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对消费者加强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工商部门在监管中应充分利用红盾维权网络的优势,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联动机制。如加强与公安部门、文化部门、信息办公室的联络,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开展联合整治。对异地经营的邮购、网购企业,则要加强与全国各地工商部门的协作,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