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干部是推动农村工作的主导力量,其政治、经济待遇落实情况,不仅关系到村级干部队伍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新的形势下,研究如何将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探讨如何建立村级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是当前组织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最近,我们就这一问题组成专门调查组,深入部分乡镇和村,采取广泛听取意见、个别访谈和召开不同层次座谈会等形式,对村级干部待遇问题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新县辖15个乡镇、1个管理区、191个行政村、14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1612平方公里,总人口36万人。XX年底,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3989元。
(一)村干部队伍情况。全县现有在职村干部732人,其中乡镇兼职干部1人;大多数行政村村干部一般为4人左右,最多的为5人,最少的为3人;民选村干部634人,占86.6%;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93人,占45.3%;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362人,占49.5%。现任村干部中,35岁以下的26人,占3.6%;36-50岁的447人,占61.1%;50岁以上的254人,占34.7%;45岁以下的主职干部66人,占9%。主职干部中,任职3-6年的有72人,6-9年的99人,10-20年的117人,20年以上的39人。
(二)村干部待遇情况。
1、工资待遇。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全部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人口超过XX人的村每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2.5万元,人口低于XX人的村每年为2.3万元,其中包括村干部的工资。目前,全县村干部的工资标准不统一,由各乡镇(区)党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70%的村干部年工资大约在3000元左右,30%的村干部年工资在4000元左右,主职比副职一般高出200—500元。
2、养老待遇。全县在职村干部中办理养老保险的有106人,占村干部总数的14.5%,养老保险金一般由村集体交纳;少数村干部为了提高享受标准,个人拿出一部分资金增大投保金额。
3、政治待遇。在乡镇基层,村干部是党代表、人大代表的主要组成人员,担任党代表的有367人,担任人大代表的有333人,其中大约有12.7%村干部担任县级党代表和人大代表。目前新县没有在职村干部在乡镇任领导职务,也没有在职村干部享受乡镇非领导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二、解决村干部待遇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新县为了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稳定村干部队伍,在解决村干部待遇方面做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做法是:
在工资上保障。稳定的工资收入是保证村干部待遇的前提。村干部工资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后,我们认真推行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精减村干部职数。截止目前,全县191个行政村,14个社区居委会,已有93个村(居)实现支书、主任“一肩挑”,有381人属于“两委”交叉任职人员,精简村干部近400人,每年节约财政支出70多万元,有力加强了在职人员的工资保障。要求各乡镇(区)在财政所设立村干部工资转移支付资金专户,由财政专户管理,每年纪检、审计部门对这些资金进行专项检查,严禁截留、代扣、挪用等现象发生,确保村干部工资落实到位。
在政治上激励。《新县推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和解决村党支部书记待遇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工作优秀的村党支部书记优先推荐担任党代表和人大代表,有特殊贡献的,在任职期间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现任732名在职村干部中,有324人是乡镇党代表,有281人是人大代表。去年以来,我们推荐1名优秀党支部书记担任市党代表,2名优秀村干部担任市人大代表。在今年6月份,县委组织部还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报名参加了全省公务员招录。
在能力上培养。把培养“双强”村干部、“双强”村支书作为“双强”工程的重点,大力加强村干部的实用技术培训,积极引导、鼓励他们发展个体经济,创办经济实体。XX年县委、县政府专门出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优惠政策,对于村干部发展种植、养殖等项目,在政策、资金、技术上给予优先扶持,使一部分村干部走上了致富道路,提高了个人经济收入,有效解决了工资待遇不高的问题。当前,全县从事个体经营、农产品购销、畜牧和种植项目的有492人,占总数的67.2%;有“双强”村干部220人,占村干部总数的30%。XX年度,各单位扶持村干部发展致富项目的资金达到500多万元,90%的村干部年均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大大超过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
在生活上关照。在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的基础上,对村干部家庭优先考虑农村低保救助、子女就学、招工就业等方面的扶持和照顾,让村干部工作安心。对生活困难的村干部由县、乡领导经常进行慰问,安排民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救济,XX年,用于村干部家庭慰问的款物达10余万元。通过多种途径在生活上关心村干部,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养老上探索。近年来,村干部的养老问题一直是我们探索的重点。我们在个别乡镇试行了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在村级工作时间长的村干部,分5年以上和XX年以上两个级别,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对在村级工作在5年以下的村干部,按年限分别给予退职补贴。有的乡镇将工作时间长、成绩突出的村支书、主任安排在乡镇直企业单位工作,退休后可享受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待遇。目前,全县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年投入资金12万元,发放村干部退职补贴60多万元,有30多名村级主职被安排到乡镇企业部门工作,较好地解决了村干部后顾之忧。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在上级关心支持下,我县村级干部的待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从目前整体情况看,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村干部经济待遇保障机制不健全。一是村干部工资缺乏科学的增长机制且标准不一。工资水平在税费改革前和改革后变化不大,近十年来持续稳定在3000-4000元之间,与经济快速增长的幅度、与干部维持生活的需求明显不适应。同时,由于经济基础、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各乡镇对村级干部工资待遇的确定依据、标准、发放方式也不尽相同。经济条件好的乡镇,村干部年工资最高的达到4000多元,经济条件差的年工资只有1900元,从而形成了较大差异性和不平衡性问题。二是工资来源渠道窄且不稳定。村干部工资待遇的来源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村级集体企业经营性收入以及招商引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集体资产租赁、计划外生育社会抚育费分成等收入。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对较多的村,工资待遇发放资金比较宽松,集体企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则主要依靠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解决。如临近县城的新集镇的部分村,每年企业收入、厂房租赁收入、门面租金、征地补偿等村级集体收入20至40万元,工资待遇主要从这中间解决。而卡房、周河、田铺等多数偏远乡镇的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资待遇的发放则完全依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一旦上级取消财政转移支付,哪么这些村就会直接“断奶”。三是工资到位差且欠帐多。税费改革前,很大一部分村无法将农业税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乡镇只好用一部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抵缴税费任务;有些村虽然对上完成了任务,但也不是直接从农户手中全额收取的,而是用村级集体收入填补了任务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垫交税费,导致上清下不清,村级债台高筑,无力支付村干部工资。农业税取消后,村干部工作任务虽减轻了,但村级经济来源也同时减少了,村干部工资、报刊杂志订阅费用、五保户供养开支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处理以及其它中心工作经费开支不但没有减少反而随物价上涨增大了,繁重的村级组织管理费用使大部分村无力支撑,从而导致村干部工资到位差、欠账多。
2、落实村干部政治待遇限制门槛多。近几年,各级虽然出台有“对工作年限较长、贡献突出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的政策规定,但目前这一政策仍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一方面因为没有具体细化的标准而难以操作,另一方面因机构改革后乡镇领导职数、人员编制、财政支付工资额度等多方面因素限制而难以推动。另外,对于在村干部中优先招录乡镇公务员的做法,近两年有实践探索,然而在招录标准上,也存在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诸多门槛,如此次全省在村干部中公开招录乡镇公务员,确定的标准是学历必须达到大专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任副职、主职年限必须连续达到4年以上,全县符合这些条件的勉强有3人,过高的要求使许多在职村干部可望而不可及。
3、村干部养老待遇政策不到位。对于村干部养老待遇问题,目前全省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虽然《“两项试点”工作方案》中有指导标准,但仍是在试点摸索阶段,并且只是针对村党支部书记而言,其他村干部养老待遇没有系统的、统一的政策依据。税费改革前,有的乡镇按村干部任职年限每年补助一个月的工资,采取一次性补助的办法解决村干部退职后的生活问题;有的乡镇比照企事业单位标准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但保险费由个人负担;还有的采取由村集体出资,一次性为村干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退职后每月可领取50-80元保险金,等等。税费改革后,特别是开展“两项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在部分乡镇实行试点,采取县财政、乡镇、村、个人分级负担的办法为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取得了较好地效果,但此项试点经验全面推广后,县财政每年将增加不小的负担,对此上级没有明确政策予以相应补助,因此落实村干部养老问题也存在较大难度。
四、建 议
建设新农村,必须拥有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充满活力的村干部队伍。提高村干部待遇,激发村干部工作热情,已成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要核定村组干部人数,中央、省、市财政要增加转移支付资金,设立村干部待遇专项转移支付。同时,县财政要加大资金匹配,专门用于村干部待遇发放,实行财政直发。每个村干部年待遇最低标准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村人口数与干部比例调整干部待遇。
2、健全村干部待遇调资增资发放制度。以市为单位,分类制定村干部待遇政策和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增资调资条件,分年调整晋升村干部待遇,缩小地区差别,统一村干部待遇标准。出台村干部工资发放兑现管理考核办法,保证村干部待遇按期兑现。
3、多渠道多举措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当前山区乡镇95%以上的村无经济实体,村集体没有经济来源。国家应稳定转移支付资金,延长过渡性转移支付,鼓励引导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给村集体经济发展一个过渡期。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过渡期,结合山区实际,制定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措施,出台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切实增强村集体的“造血”功能,实现自供自给。
4、减少村干部人数,提高村干部待遇。推广“两项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借助第六届村委换届时机,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同时,继续加大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力度,逐步减少本村村干部人数,尽量降低行政成本。另外,国家要出台利于化解遗留村级债务难题的政策,以保证村干部待遇能够落到实处。
5、放宽解决村干部政治待遇的标准。省、市每年可批准各县增加3-5个编制名额,一方面对工作特别优秀、考核合格的村党支部书记,落实副科级待遇,由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另一方面加大在村干部中招录乡镇领导干部、公务员工作力度,放宽任职年限、学历、年龄等限制,让大多数村干部能够参与公开选拔,获得施展才能的舞台。
6、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养老保险采取分年入保的办法,入保金由国家、县乡财政、个人共同承担,国家拿出具体政策予以补贴县乡财政,减轻基层和个人的压力,切实使工作易于操作、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渠道落实,对村干部就医在保险范围、保险标准上适当倾斜照顾,让广大村干部真正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温暖。对于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村干部,可由当地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并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是老党员的党组织还可从党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救助,真正使村干部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得到充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