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调查报告

2020年10月09日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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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既是国内农产品需求变化决定的,也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农产品竞争的需要决定的。在进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我们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矛盾,就是如何解决分散经营的农户和市场联系的问题,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架起一座农户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形成一个联系的纽带,农民很难在市场竞争中避免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一个好的形式。

近年来,我市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合作空间越来越大,合作的内容也越来越多,服务链进一步增长,有的已延伸到产前、产中,前后的全过程;合作的效益也越来越好。据市委农办产业化科6月底统计,我市目前规模较大的合作经济组织22个,注册冷盒714万元,入会人数11531人,带动农户42227户。其中,专业协会6个,合作就12个,其它4个。

一、我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类型

1、股分合作型。由一些先富起来或有积累的农户,以入觅的方式联合经营,其显著特点是民主管理、风险共担,按股分配。江安宏星赖兔良种场,于2019年3月,筹集股金20万元,兴办了企业,今年上半年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收入7.5万元。

2、能人牵头型。主要由能人牵头,包括种养大户、运销大户、农民经纪人等,其经营活动多以从事农产品运销为主,有经纪组合和能人大户联合等多种形式,成立于1999年8月的吴窑银杏协会,入会人数800多人,带动了460户农户从事银杏的生产销售,在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进入市场、疏通产销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3、农技服务机构兴办型。由农技、林业、花木供销等部门牵头,吸纳农户参加。一方面为农户提供技术培训、产品场销等多种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另一方面,也是适应形势,拓展工作合汇成、自身发展的需要。这类合作经济组织共有6个。如皋市高明蚕业合作社、如皋市花木盆景协会、如皋市长青沙绿色食品专业合作社等。

4、龙头企业带动型。即以企业为龙头,组织农户共同参与而联结成的一种经济联合体。白蒲镇的大富豪养殖场,充分利用自身规模大、技术力量雄厚、有固定销售渠道等优势,主要从事母猪扩繁、肥猪销售业务,带动了全村1080户农民从事母猪的生产,年组织销售额在400万元以上。这种经济组织虽然较少,但这种方式的联合,规模较,相互联系密在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强,见效较快,作用突出。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1、提高农户竞争力。农业合作经济通过灵活的组织方式和运行机制,对内提供各种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在组织、引导、提高、保护农民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千家万户分散经营与统一大市场的矛盾,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户市场竞争力。

2、提供市场信息。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利用本身掌握在农户更多、更广泛的市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农民按质按量进行农产品生产,这样使经过合作社组织起来的农产品在品质和数量上适应农产品市场和加工企业的要求,将有利于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适销对路,同时能减少自行运销农产品的费用和时间,从而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

3、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服务。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大批购进农用生产资料可获得价格上的优惠和质量上的保证,可以比一家一户闯市场的农民节省更多的从事农产品商品生产的费用和减少因购买假冒伪劣农用物资而带来的损失。农业服务部门兴办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及时提供种子、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民科学生产,提高了科技贡献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4、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登记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和种共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作为法人有权持有资产、签订合同,起诉和被起诉,承担经济和民事责任,以及开展为实现组织目标,所需的活动。因此由合作经济组织去经营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具备了作为自然人的农户所不具备的参与市场交易所必须的责任能力、行为能力、保证和经营形象,有利于用法律来维护农民的利益和提高农民走向市场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三、我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一些问题

1、数量偏少。我市的农业经济组织虽然类型较多,但绝对数量较少,与农业合作经济发展较快的山东等地比差距较大,从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业商品化发展历程。

2、运行机制不规范。我市的大部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未进行工商或协会登记。他们的运行主要靠朴素的认同感来维素,经济利益联结不明显;适应市场需要的管理人员少,制度性管理薄弱;有的产权制比较乱,一旦发生权、责、利纠纷,社会影响生存。

3、缺乏经济实力。我市的大多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靠集资或股金活动,服务能力有限,合作领域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一产业;服务内容第一,有的只侧重技术服务。

4、缺乏扶持和指导。我市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自发产生,至今尚未明确的主管部门,造成有关业务技术部门资金扶持、技术指导方面的断层。作为种新型的民间组织,它们仍处于“类缝”之中,政府扶持农业经济发展所确定的金融、信贷、工商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它们很少能享受到。

四、我市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1、提高认识,加强引导。一方面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可以较好地解决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提高农民组织化的问题,对于实现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区域化,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强农业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共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入世后,政府对农业的直接补贴受到很多限制,发达国家的是,通过支持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来实现对农业的补贴。因此,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大。

2、明确法人,规范运作。一是对现有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进行工商登记或社团登记的,进行登记,使之具有合法的地位,便于管理,一旦发生经济纠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规范和引导。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自身的规律,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应在章程中基本体现,应指导他们制定好章程。

3、制定政策,大力扶持。作为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可以办农村社区组织难以统起来的事,办经济部门难以包起来的事,办农民单家独产,难以做起来的事,但它毕竟处于初始发展阶段,面临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可以说仍在“夹缝”中生存,既受到其它经济组织的挤压,又受自身底气不足的影响,因此必须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加以扶持,使之成为农民走向市场、走向现代化的一条担途。

4、加强管理,狠练内功。作为独立从事经济活动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现在的市场瞬息万变,稍有不慎,社会蒙受损失。因此,我们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必须加强人、财、物的管理,特别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学习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等,练好基本功、增强抗御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使自己在市场经济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