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省办新主任和新班子的关照下,在各处室的支持下,服务中心按照“工作求规范,管理重创新,队伍建设争一流”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对标先进,全面创优”活动。我与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一起,组织带领全体职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务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们服务中心与招标公司密切合作,按照“招投标法”和省办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了85个县(市)的物资招标采购,共采购管道500万米,出水口13万个,水泵2700台,电缆96万米,喷滴灌设备5500亩,中标金额9000多万元,与可研报告批复价相比节约财政资金10%左右。较好的实现了“质量优,价格低、售后服务好”的目标要求。提前谋划,科学安排,保证了农业开发项目建设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春节过后,我们多次与招标公司开碰头会,研究确定实施方案。根据我省南北地区气候差异大,施工期不同的特点,分南、北、中三片,分期分批组织了开标会。在包段设置上,打破市县行政界限。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把同种类、同物资设备统一捆绑打包,在一定范围内解决了同货不同价的问题,采取了这种比较实际的组织方式,有效地保证了项目建设的需要。
严格条件,提高门槛,实行了投标准入制度。投标商必备的资质条件有三项,一是五证齐全(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商标证、资质证、开户许可证),二是注册资金,管道生产企业1000万元以上,出水口生产企业400万元以上,水泵生产企业1000万元以上,电缆生产企业1000万元以上,三是在灌溉农业项目中,投标商业绩突出,售后服务优良,无不良记录。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标准,不迁就,不照顾,对五家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取消了其投标资格,有效地杜绝了伪劣产品的进入,保证了物资设备的质量,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促进了农业开发项目的提高。
预算管理,控制报价,减少投标商的恶性竞争。降低物资和设备的采购成本是集中招标采购的重要目的之一。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参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以各县(市)上报的物资采购预算为基础,试行了“托底限高”的投标报价办法,以各县(市)上报的预算价格为最高限价,低于最高限价20%的为最低限价。评标时,高于或低于限价的为废标。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有效地避免了投标商的恶性竞争,降低了物采成本,保证了物采质量,受到了县(市)办和投标商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