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向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述职,请予评议。
1995年1月,经组织安排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开始担任市法院副院长,并一直分管执行工作。大家知道,“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全国法院公正与效率的突出问题。执行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关系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从上任第一天起,就深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几年来,我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1号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决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执行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执行体制进一步健全,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执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20××年,全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515件,执结3234件,执行总标的额4673万元。执行局先后两次被潍坊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我本人先后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
一、认真贯彻中央11号文件及人大决议,积极完善执行工作新机制
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党中央于1999年专门下发了11号文件,市委也以文件形式批转了《诸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中央11号文件、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还于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并多次听取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汇报,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作为分管执行的副院长,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11号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紧紧抓住这一良好机遇,积极向院党组建言献策,并协助配合院长作有关方面的工作,逐步完善了执行工作机制。
20××年配合院长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成立了执行工作局,下设三个执行庭,使执行工作由单一执行庭负责制,为以执行局为主体,法警大队密切配合,法庭积极参与的执行工作新体制。20××年充分发挥执行局的职能作用,完善了“三统一”管理机制,即统一管理全院执行干警、统一调度使用全院的执行力量,统一管理协调全院执行案件,并进一步完善了统一立案、统一送达、集中开庭、分片执行等做法,提高了执行效率。20××年推行了执行长负责制,制定了《执行长管理考核办法》,通过竞职演讲、民主评议和严格的理论考试、考核,公开选拔了4名执行长,放权加责,充分调动了执行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去年来,又推行了“两权两化”改革,把执行权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将裁决权公开化,实施权层级化。执行一庭专司裁决,执行二庭、三庭负责执行,执行过程中,由执行长发出执行命令,执行员具体实施。从而在内部形成了相互监督制约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为建立与执行机制相适应的执行队伍,积极建议院党组不断对执行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全院执行干警最多时达35人,即使在机构改革,人员精减近三分之一的情况下,现在仍达28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四分之一,使全院的执行工作有了切实的组织和人员保障。
二、积极推进执行改革,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随着执行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解决“执行难”,必须牢固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执行改革,努力提高执行效率。为此,我在工作中,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狠抓了以下几项改革:
一是积极推行效率管理。要求全院执行案件正常存案不超过300件,每个执行人员全年执结案件不少于70件(全案全结),个案件平均执行时间不超过45天,并通过建立健全执限监督、滤布考评机制,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奖惩等措施,确保案件及时执结。20××年所执结的3234件中,全案全结数2286件,占70.1%,个案件平均执行时间仅为48天。
二是建立了执行案件中止听证制度。为防止执行案件中止的随意性,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提议建立了执行案件中止听证制度,凡中止执行的案件,一律由执行局长或副局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听证,以决定是否中止,确保执行案件公开、公正、依法进行。
三是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为提高执行工作的机动灵活性,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我积极建议党组对案件执行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执行人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充分利用早晚及节假日当事人在家之机,上门执行,使办案效率大大提高。据统计,有30%的案件是利用8小时之外的时间执行的。
四是探索使用了债权凭证。对被执行人短期内无履行能力、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给申请人发债权凭证,如申请人发现可供执行的线索,可随时持该凭证直接申请恢复执行。既简化了执行和程序,又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注重探索执行方法,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压滤机滤布我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执行工作汇报,与执行干警一起研究探讨执行方法和艺术,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执行工作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发挥灵活性和创造性。具体根据不同情况,因时因地因案制宜,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被执行人,积极探索放水养鱼、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等方法,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得到全面保护;对没有现款支付,但有可抵债的商品或其他财产的,做好协调工作,实行以物抵债;对虽有偿还能力,但一次性履行会影响企业经营和职工生活的,向申请人讲明情况,取得理解与支持,帮助被执行人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实现执行和解;对于资不抵债、长期亏损的被执行人,采取清产核资、整体拍卖、偿还债务等执行方式;对历史上形成的遗留案件,坚持分清责任、实事求是。
二是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积极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搜查、划拨、变卖、拍卖等强制措施;对躲债、逃债的被执行人,在新闻媒体公开予以曝光;对妨碍人民法院执行的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职能,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得以执行。去年来,先后批准对786件案件采取了不同方式的强制措施,其中拘传117人次,拘留184人次,搜查69人次,维护了法律的威严。
四、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执行队伍建设
抓好执行队伍建设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工作中,我从四个方面入手,狠抓了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坚持不懈的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执行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切实做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二是开展经常性的纪律作风整顿。做到高压不断、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确保队伍不出问题。
三是加强对执行干警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干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开展案例评析和理论研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实现从“经验型”向“知识型”执行干警的转变。
四是严肃执行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先后制订了《强制执行措施审批制度》、《委托执行制度》、《执行回避制度》、《财产过付制度》、《文明执行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去年,结合软环境建设,还出台了《执行涉及企业案件的六个严禁》,并将省法院“八条禁令”和潍坊法院“六条禁令”,制成卡片,人手一卡,人人写出保证书,层层签订责任状。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处理,决不手软。去年,一名执行干警因违反内部纪律而调离了执行岗位。
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我作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除分管执行工作外,还分管法警、政工、办公室等工作,协助院长抓好全面工作。我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思想上丝毫不敢懈怠,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干警的表率,时时把自己的举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学习上,注重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在廉洁自律上,严格执行省高院“八条禁令”和潍坊法院“六条禁令”,坚持做到不与当事人和业务单位发生个人经济来往,不参与当事人的吃请,对送钱送物的,能退还的坚决退还,不能退还的交公处理,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并教育管好家属子女,不得为当事人说情,不得委托当事人办事,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送礼。在组织纪律上,严格执行党组决议,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维护班子团结,维护班长的威信。
在工作上,积极为案件执行排除妨碍,创造良好环境,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自己都亲临一线指挥,尤其是对被执行人是企业和牵扯乡镇政府、村委的案件,自己都亲自出面找有关部门做协调工作,使一些影响稳定的案件得以及时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减少集体访和越级访的发生,积极推行预约接访,凡是政法委联合接访及上级转办的的信访执行案件,均由我和有关人员一起预约接访,面对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给予明确的答复。去年来,共预约接访13人,并分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和答复,均未发生重复上访。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回顾几年来的工作,我深深体会到,执行工作任何一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离不开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的大力帮助,也离不开院党组的正确决策和广大执行干警的辛勤努力,我本人只是做了一些份内的工作,做了一点应该做的事情,不足之处还很多,与上级要求、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也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对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对执行规律的研究不够深透,“执行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下步的工作中,我要以这次述职为动力,发扬长处,克服不足,加倍努力。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认真履行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全市干事创业、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此,我诚恳希望各位主任和委员们一如既往地对法院执行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热诚欢迎对我本人的工作给予批评、指导。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