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

2024年09月20日13: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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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两种基本组织方式为独任制及合议制。
独任制由审判员独立处理案件并做出裁决,常运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易民事案件;
至于合议制,则由三名以上审判员或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
合议庭各成员享有同等权力,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
实际操作时,选择何种方式应考虑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对于复杂且重要的民事案子多采取合议制,以保证审判公正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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