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劳动合同设定之有效期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特定工作任务为期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雇主与劳动者约定终止期间之合约,可商议确定期限,较为普遍者有1年、2年、3年等。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即雇主与劳动者未规定确切终止时期之劳动合同,唯在满足法律规定前提下,例如劳动者于响应单位服务满十年之际,须签订此类型合同。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解除期限之劳动合同,则是雇主与劳动者约定当某项工作完成之时视为合同到期停止。具体期限则需依据各方具体事宜达成之共识以及实际情形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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