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乳哺育期国家规定的时间段

2024年09月02日08: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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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法律明文规定,每名育儿母亲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期限。
倘若在育儿期间,女性同时承担多个孩子的母乳喂养工作,则每额外哺育一个婴儿即可每日增加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安排延长劳动时间或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