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诋毁商业信誉立案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08月30日08: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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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贬低和诋毁企业商标或商誉的行径可能会触及侵害企业名誉及商品声誉罪。
如虚构事实且广为传播,以此对他人的商誉与商品产生损毁,若行为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被视为构成犯罪:
一、给受体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二、虽然无法达到上述金额,但是已经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情形:
1、严重阻碍了他人合法的商事运营活动,或是导致了该企业无法继续运作甚至倒闭;2、对社会公共形象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所谓的“侵害企业名誉及商品声誉罪”就是虚构事实并广泛传播,以损伤他人的商誉和商品声誉,从而致使对方遭受重大损失,亦或伴随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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