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店定金可退的情形有哪些?

2024年08月24日13: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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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功能,若收受方未享有商品所有权或无销售资质,致使合同未能生效或不能履行,应归还定金。如,开发商无权售房却收取定金并签定购房合同,合同即告失效,开发商须归还定金;如卖方隐瞒事实或债务人在不知情前提下与之签约,卖方应退还原定金,并承担相应责任;若双方在合同主要条款上存在分歧,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如买家在不同合同中对商品特性描述模糊,导致房屋面积差异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成立,买方可要求归还定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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